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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业性质备案的利用他人照片备案问题重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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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天山雪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2-09-27
各位鱼友大家好: x[dR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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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站备案不论是个人还是商业性质的备案,均规定需要使用真实照片。 |H%[tkW6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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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网站诚信制度的发展和完善,需要每个人的支持和努力。 d>wp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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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次再次明确此项制度规定。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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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查到有备案人员,使用非自己的照片备案,一律取消其备案资格,并上黑名单榜。 sWKe5@-o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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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行为,将被认定为严重的诚信问题,予以严厉打击! H(rK39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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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针对多人共同合作销售问题,借此机会也说明一下。 B(t`$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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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多人合作销售,不论在不在一个地区,都需要进行“联合备案”,把相关人的各项备案资料统一备案到一起。 l RM7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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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相互之间产生连带责任,其中有任何一人违规,均全部进行处理。 +aoenU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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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作销售行为,不进行联合备案的话,一经发现,将严肃惩处,全部取消备案资格,全部禁止在兰寿网进行相关销售行为。 3I.0j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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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IP相同者,均按照涉嫌马甲处理,永久禁言,并上黑名单。 Muay6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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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销售,需要的是诚信的基础,任何搞小动作,企图欺瞒网站和公众的,都是对网站诚信制度的挑战。 7 /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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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广大鱼友和诚信商家的和谐进步发展,为了将网络纠纷减少到最低限度,需要大家的支持! x;@wtd*Q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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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感谢大家对兰寿网的大力支持! aUYq~E t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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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销售及饲养环境,不是真实照片的,限3日内申报,截至2012年9月30日24时,未申报更新资料的,再查出后,加倍严处。 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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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合作销售的申报截至时间同上,不申报,查出的,均加倍严肃处理。 0@LC8Bz+'  
使用兰寿网的签名功能,展示自己的产品和联系信息,方便直接。在任何一个自己的发言后,都可以看到。点击下面连接看详情。联系电话:xxxxxx 微信:xxxxxx QQ:xxxxxx
www.lanshou.cn/read.php?tid=359030
离线王晓阳

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2-09-27
`Sal-|[Cv[  
应该如此
离线dirge
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12-09-27
离线王光远
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12-09-27
支持
离线醉眼看灯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2-09-27
支持严格准入制度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2-09-27
一定要严惩
离线关爱有+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2-09-27
顶。
离线三江鱼友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2-09-27
制度越来越完善,支持
离线shifan7836

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12-09-27
顶了
离线支传峰

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12-09-27
就该这样  有时间 天版派点各地的探子 去看看 是不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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