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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帖:格杀勿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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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流星龙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6-01-20
      已经在寿网备案过的商家而觉得“翅膀”长硬了,私下搞啥“拍卖群”“销售群”“微信销售群”的,与鱼友销售中产生了纠纷而闹到寿网来,对这些商家网站应格杀勿论!寿网没义务给这些人擦屁股!而这些人也没权力“强奸”广大鱼友的眼睛…… k_D4'(V:b  
  如需重新备案的。全部到缴费销售区。 #`jE%ONC  
   网站应把规范区和违规区分开,违规商家缴费后就成了规范商。这让自觉缴费的商家情以何堪……
离线lcq1219

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6-01-20
支持!对这样的丧家斩立决!
离线qixing_77

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16-01-20
支持 顶
离线盗亦有道

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16-01-20
杀无赦
离线咕噜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6-01-20
回 盗亦有道 的帖子
盗亦有道:杀无赦 (2016-01-20 14:49)  $gpG%Qj  
a`(a)9i  
果然盗亦有道,头像盗用芭蕾娃娃的红珍珠了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6-01-20
支持
离线movano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6-01-20
支持
离线robinwang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6-01-20
支持
离线爱语

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16-01-20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离线robbie

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16-01-20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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