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堂之吻:论坛里应该有制度和规则吧,违反就应重罚、
(2014-02-25 12:35) Evg#sPu\
9eP*N(m< 天堂之吻兄,我同意你的这个观点,说的很对。但是用在这里,用在这件事上不准确。我不同意针对“梁好市民与光头哥本次纠纷”而重罚光头哥。
{E)tzBI;^ 因其自身原因,在我很肯定梁好市民的确是该当被骗的前提下,还是给予他一些情感上同情和理解。但是,在兰寿网上,梁好市民兄备案认证了吗?自己的问题处理不好,凭什么找网站来善后?光头哥卖高价三尾金鱼,可耻!但是谁规定了三尾鱼不能卖高价?本应该由道德来约束和衡量的问题,不应该通过行政手段。毕竟,梁好市民与光头哥,都是兰寿网上的会员,不偏不正,况且, 做为商业平台,中国兰寿网是个公开性的,不专业的,低端门槛的,可随意贴小广告的金鱼交流论坛。举一个例子,摆地摊儿的卖了货后,概不承认,然后买家在那里骂骂街,奔走相告“某某某,是奸商”,发泄一下情绪也就算了。
G.@K#a9 重罚,依照什么法规条文重罚?谁来执法?由谁监督? ......
[okV[7 }2*qv4},! [ 此帖被房蜂是念叨在2014-02-25 13:50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