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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金色鱼馆”处罚公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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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天山雪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3-09-04
鉴于近期网站鱼友心语区的关于“金色鱼馆”事情他人图片进行展示帖子热议一事,网站做了相应的调查和了解。 E?[]N[0K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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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竹们也在版主会中讨论了此事,对此我们非常关注。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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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信息的了解和验证,现将网站的处理意见公布如下。 /#I~iY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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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起因 {pyTiz#JY  
网站备案商家“金色鱼馆”,在其展示贴中发布的金鱼照片中有一尾金鱼,并非其自己所销售。 dw]j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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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鱼是一鱼友从另一个鱼场购得,所以,鱼友提出了质疑。网站严禁商家使用他人金鱼图片销售自己的金鱼,而金色鱼馆使用了他人图片,网站应该予以严肃处理。 s+OXT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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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站的确是禁止借用他人图片销售自己的鱼。但是金色鱼馆虽未注明销售,而只是展示,属于“擦边球”之嫌。这点错在金色鱼馆,网站规则不明确也有过失,今后会对此条规定加以补充完善。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后责任过失不明。 RYuR&0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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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色鱼馆所发布照片,是鱼友购买该鱼之前的照片,并非购买该鱼之后的照片。所以,该照片的使用除了违反网站规定之外,是对之前的鱼主人形成了侵权,而非现在的鱼友。所以,网站也了解了该鱼照片之前的所有者。和该鱼场确认,的确照片是鱼场曾经给了金色鱼馆,目的是向商家展示自己鱼场的金鱼品质。 FA3YiX(-e  
H$={i$*,Y  
3、金色鱼馆所发布展示照片是从自己的存储的相册中选取,其意的确也不在销售,而是展示。 1'"TO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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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P`Uv]r  
4、鉴于金色鱼馆非恶意盗用他人图片销售自己的产品,特此从轻处罚。对其进行严肃批评和警告,并扣罚其兰寿币1万。下不为例。 X/' t1  
@pkQ2OM 2  
aT"0tn^LO  
同时,也提醒广大兰寿网的备案商家,在宣传自己,展示交流的时候,也要严格遵守网站的规章条例及诚信制度。 ^^Te  
-h8@B+  
严格禁止使用自己未曾拥有过,或未曾销售过的金鱼照片作为销售和展示。 Cu&y',ee~  
NY3.?@Z  
mfCp@1;26  
特此公告
使用兰寿网的签名功能,展示自己的产品和联系信息,方便直接。在任何一个自己的发言后,都可以看到。点击下面连接看详情。联系电话:xxxxxx 微信:xxxxxx QQ:xxxxxx
www.lanshou.cn/read.php?tid=359030
离线鱼随水影

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3-09-04
沙发,欣赏。
离线虎胖胖

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13-09-04
与楼上同赏
离线大砖头

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13-09-04
终于有处理结果了
离线竹鱼乐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3-09-04
恩好的
离线天蒲之华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3-09-04
赏罚分明! Dr:M~r'6  
离线我是水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3-09-04
路过,看看 d~rA`!s7`  
赏罚分明
离线妖言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3-09-04
看看处理结果
离线鱼随水影

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13-09-04
回 虎胖胖 的帖子
虎胖胖:与楼上同赏 (2013-09-04 17:37)  ysG1{NOl  
4(P<'FK $  
今天虎胖胖,您跑慢了。 mMXDzAllB  
本来,为鱼随虎影。怎么一下子?转变成虎随鱼影了。……。
离线蔚蓝金鱼
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13-09-04
“规范商户”,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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