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发现一新注册id |cd"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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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面胖头魚 0=&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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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与兰寿网的版主“玉面胖头鱼”几乎一样,所以,根据网站规则的第29条规定,予以取缔,永久禁言。 b"\lF1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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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鱼友还在加我的好友,附言希望解禁。 ^zTe9: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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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禁言的用户无法短信沟通,所以,公开这里说明,希望你能看到。 *0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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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管理规则第29条,有规定,严禁仿冒知名人士id,尤其是网站管理员及版主,您这个用户名,是属于禁止注册范畴。所以,更换一个id吧。 >NPK;V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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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属于您。 @_t=0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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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之所以有此条规定,是出于维护网站正常交流秩序,降低和减少纠纷事件的发生频率,也防止一些不怀好意的人 借他人id进行欺诈以及做一些搅闹和谐,祸乱网站之事,并嫁祸于他人。 --di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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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也请大家理解和支持,希望大家能够严格遵守,共同维护网站和谐交流氛围。 &~;M16X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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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给诸位没有歹意,但却刚巧和管理员、版主和网站名人id相仿的朋友,在此致歉! iOfO+3'Z_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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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屈您了! WI&A+1CK-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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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规则就是规则,不可改变。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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