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兰寿网销售板块交流行为规范准则
(201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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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兰寿网上的商业行为,更好的打造和谐金鱼网,促进诚信制度的早日完善。使网络销售、推广、交流更规范化,减少降低各类商业纠纷的发生,现推出兰寿网商业交流板块规范条例。
即日起,凡在兰寿网商业销售板块内交流的用户,除需要遵守兰寿网行为规范及管理条例的各项条款外,还需要遵守以下各项条例制度。违规者,均将按照条例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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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销售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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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备案制
凡在兰寿网上进行买卖行为的用户,均需要通过申请商业性质备案,通过审核后,方可以在规定区域内发布销售或展示交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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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备案分类
备案分类包括,网店、小规模、商家、鱼场、公司(水族器材及相关产品)。申请时注明自身商业类型,网站将根据申请者提供的资料予以划分归类,并颁发相应的分类标示,以示其商业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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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备案期限
网站目前暂行一年制备案规则,自备案审核正式通过日起,1年为限,到期商业勋章自动取消。如需要再继续销售,需要在取消之日后,申请商业备案延期,在未通过之前,禁止发布任何销售及展示信息。发布则视为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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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商家头像
凡通过商业备案后的用户,通过之后均需在通过备案后即日起,使用个人近照作为个人头像图标,照片参考身份证大头照,禁止使用半身照、全身照或者面目不清的各类照片。禁止使用动画头像,以及在头像上增加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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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取消备案
凡因各类违规事件,被取消备案资格的用户,禁止再发布任何形式的销售转让或隐含销售信息。包括网站发照片,通过站内信或QQ等聊天工具进行沟通买卖。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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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违规黑牌
凡头像下有违规牌的商家,禁止发布任何销售、转让信息,包括直接销售和发帖后站内信及qq私下联系的。也包括在家鱼转让区及鱼蚤市场(个人二手鱼用物资)。
此规定限定范围,包括任何名称的黑色胸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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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备案过期
网站现在执行的备案制度,正常商业备案资格拥有证明,以头像下方的“备”字勋章为准,发放后有效期为一年。一年后勋章自动收回,其身份即变更为备案过期状态。商家需要在备案过期后,如果希望继续保留备案资格,需要即刻向网站申请延期申请。如所有备案资料和上期相同,无需另行提交备案资料,只需要发送电子邮件至lanshounet@aliyun.com 标题注明用户名及延期申请,内容说明个人兰寿网的用户名和申请事项即可。等待网站审核后,如认为该商家上年度诚信指数合格达标,无遗留售后纠纷事件,就会再次审核通过,并颁发“备”字勋章,以恢复其正常备案状态。
备案过期30日后,仍然不申请延期的,网站则视为自动放弃备案,并授予“消”字勋章,以做为曾经备案过的标记。如再次申请备案,需要按照网站相关规定重新提交备案资料和相关备案费。
备案过期状态下,禁止在任何区域板块,包括销售区和非销售区的任何交流板块,都禁止再发布销售内容,以及隐含销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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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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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流用语
文明交流,礼让为先。禁止在贴子中,以攻击性言辞与其他人进行公开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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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站内信
禁止通过兰寿网站内信侮辱谩骂攻击他人;禁止使用站内信推广销售网站禁止销售的商品;禁止通过群发形式发送广告推销任何商品;禁止使用站内信群发推广其他网站及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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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诋毁他人
禁止恶意诋毁他人,捏造、歪曲事实,散播不实言论,引发鱼友间纷争。所有针对他人的发言均需要有确凿证据,否则则按无实据诋毁他人条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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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拉帮结派
禁止拉帮结派,党同伐异,对他人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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