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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风秀手”近期被网站处理一事公告说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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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天山雪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2-05-03
关于“清风秀手”近期被网站处理一事公告说明 g _u  
前段时间,网站处理了两个备案用户,“清风秀手”和“水娃娃百色店” sHMZ'9b  
取消了其在兰寿网的备案及销售资格。 -;[,`g(f  
第一个原因是两个注册用户用同一个手机作为商业联系方式,这是网站严厉禁止的行为,涉嫌多重商业备案。尽管备案时的电话号码不同,但是后期经商时,号码却变更为同一个。 -<n]Sv;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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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原因就是,两个备案用户的联系方式,在网站用其联系沟通时,全部无法联系上,连备案用的固定号码,也无法联系上当事人。这也是严重违背了网站的相关规定,属于备案信息不实,及变更个人信息未在网站提交变更申请。 H?'t>J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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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原因就是,网站接到一起投诉,该账户涉嫌一个鱼友在水娃娃处购买3500元金鱼,汇款后不发货的事件。 (fnp\j3w  
虽然第三条原因尚未确认,但是前面两条已经严重违反了网站的相关规定,所以取消掉这两个账户的备案及销售资格。 0$q)u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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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第三条成立和属实的话,就不仅仅是取消备案的问题了,而是属于诈骗行为。 iED gcg7  
为此,网站与多位当事人沟通联系,费尽周折,了解该事件的始末,希望能够对该事件有一个清楚的了解,以便能够作出正确的判断及处理。 gA DF  
现在将网站了解到的事情经过公告,以免给几个当事人造成不客观的不良影响。我们尽量通过第三视角客观陈述,不带有偏袒和主观成见。 " [K>fa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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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如下: *8xMe  
一鱼友通过QQ和“水娃娃”也就是兰寿网备案名称为“清风秀手”的备案商家联系,购买金鱼。 1"} u51  
“清风秀手”发现该QQ是在一年多前,曾经做过几次生意的号码。其中最后一次的交易额为16000元。但该QQ主人,因为钱款不足,只交了1.2万元,说其余的晚些给,之前也买过几万的鱼,这钱也不会差他们的。“清风秀手”便在收下1.2万元钱后,把鱼发给了他。 Ha20g/ UN.  
而之后,几次催款,该QQ主人,都托辞延后,迟迟未付,最后电话不接QQ不上,算是失去了联系。“清风秀手”也多次多方联系希望讨回欠款,未果。这事儿就放下了。 ^e WD4V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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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一年多以后的今天清风秀手突然发现相同的QQ号码,又再次向他买鱼,随即拍照选鱼,经过沟通后,收了三千余元的汇款。当然,收钱只是为了弥补当初的损失,也就没有给对方发鱼。 1mz72K  
所以,我接到了买家的投诉。 !qVnz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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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投诉,我自然第一时间和“水娃娃”联系,而兰寿网上和“水娃娃”关联的有两个账户。 S9S%7pE  
“清风秀手”和“水娃娃百色店”通过备案的多个联系电话,均不能联系到该商家,所以,按照网站规定的备案信息不实的相关规定,取消了其备案资格,禁止其再在兰寿网销售。 xy1R_*.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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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出后,“清风秀手”的爱人上网发给我新的一个电话号码,说另有隐情,取消备案属于冤枉。 #x5?RHX56  
在得到新号码后,我自然在第一时间又和“清风秀手”取得联系,也进一步的了解了事情的经过。 5KDN8pJN  
随即,也给清风秀手提供的旁证,天津老赵打了电话,也得到了类似的回答。 "\M^jO  
只是在是否是事先知道该QQ就认定是之前欠款的人,还是在收到款后才发现QQ是当初欠款的人这一点上稍有不同。 S -KHo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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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kv5p  
我也和天津老赵及清风秀手说了我的意见,一个QQ号码并不能在法律上确认购鱼人就是同一个人。如果就这样通过卖鱼不发货的方式扣下钱款,并不合法,网站也不会支持这样的方式的。如果他们能够百分百的确认和证明,购鱼人是同一个人,还另当别论。清风秀手说也在通过其它方式来寻找证据,说有了就马上提供给网站。 L)j<;{J/Q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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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我给之前投诉的那个鱼友打了电话,陈述了这个事情。第一他不承认自己就是当初买鱼的人,说QQ只是朋友的,也承认朋友当初多次买了水娃娃的鱼,花了数万元,最后一次给的鱼回到家后,感觉品质和价格不相等,所以可能在尾款给付上有些分歧。第二他这次与水娃娃买鱼和那人没有关系等等。。。。。 d;O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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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也得到了当初QQ主人曾经买鱼等聊天记录及汇款姓名等等旁证,但是依旧不能就此把这两个人等同于一人。(尽管事实可能就是一个人) 'Q F@@48  
所以,我和双方说了,这件事情还需要他们两个来沟通此事,如果有什么需要我出面解决的,我会出面。如果需要经过当地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介入处理的,我可以协助提供支持。 h1.<\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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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促使双方又进行电话沟通。 uiIS4S_  
双方沟通后,第一个投诉的鱼友未在给我打电话,或者提出其它新的要求。 L9":=  
结果就是款未退,鱼依旧未发。 _iZ_.3 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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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清风秀手的电话和信息,说希望能够请网站澄清此事,不希望受到名誉损失。所以,网站发布此公告,陈述事实经过。 Z1ZjQ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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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对于之前对两个备案号码取消备案的处理结果,不会因为上述事件的影响而取消。 l's*HExR  
依旧会维持取消备案资格的处理。 tKKQli4Mn4  
也借此帖,来告诫那些备案信息不实或者变更信息没有及时向网站申请的备案商家,尽快核实自己的备案信息是否正确。不要因为信息问题被取消备案。 Tg ~SG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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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说一下网站对这次事件的态度 D>efr8Qd@  
第一,  投诉的买家。言出必行是简单的诚信原则,如果当初买了鱼约定了给余款,再后悔觉的不值也应该给钱。 s'JbG&T[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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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既然欠了钱,一年多未提,咋还主动上门伸出脖子挨宰?太不理智了。如果不是本人,既然能用一个QQ自然关系也不是一般人,这事儿肯定都是心知肚明的,咋不提醒自己人,欠着钱呢,而且,当初说是因为品质不满意才没有给余款的,这又上赶着送上门儿去,又图的是哪门子? Kk9W=v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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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如果是因为当初自己的欠款的事忘了,或者是觉对方忘了,成为了过去,那在钱被扣货未发的事情出来后,就应该自己知道如何处理解决了。找网站来投诉又有什么意义。何况,连兰寿网的注册用户都不是,您用QQ自己私聊的,不该找网站呀,。直接找公安局报案,或者打掉了牙往肚子里一咽不就结了。再不然,找网站也得找腾迅呀,您用的是QQ~ c}r"O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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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_>qnSz  
第四,  话说回卖家,你备案违规的事咱们先不提,就说这回,也没有你们这么办事儿的。这事你们觉的合理,可是不合法呀。之前找不到人,现在突然找到了,直接要欠款或者直接报案,那钱数到当事人当地是可以立案了的呀。设套儿骗钱不发鱼,这样做不是事儿呀。自己损失钱收不回来痛心疾首,也不能就再设计骗人汇款,弥补之前的损失呀。背地里,可能认识的熟人儿会挑大拇哥,觉的你NB有智慧,有心眼儿,有能耐把之前的钱弄回来了,可不认识您的人会咋想?如果自己的qq号,电话号什么的疑似某某欠您钱的,那这后果堪忧呀~ x|lX1Mh$  
=/SBZLR(9  
总之,网站坚决不提倡、不支持以上任何一个当事人的行为! wY6m^g$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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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feXA3-S  
/@QPJ~%8Ud  
@pkQ2OM 2  
使用兰寿网的签名功能,展示自己的产品和联系信息,方便直接。在任何一个自己的发言后,都可以看到。点击下面连接看详情。联系电话:xxxxxx 微信:xxxxxx QQ:xxxxxx
www.lanshou.cn/read.php?tid=359030
离线成都天涯

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2-05-03
     沙发
离线狂野孤狼

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12-05-03
地板?
离线dhdahuang

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12-05-03
感觉都不是好鸟~~~~ qM<CBcON  
2!R+5^Iy  
什么东西,便宜的时候玩的都高兴 + w'q5/`  
'61>.u:2  
一成千上万了,就恶心了 "U/yq  
!j%u wje\  
钱能玷污很多东西,亲爹都能不要了
离线sljm1962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2-05-03
看看
离线王玮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2-05-03
支持天版
离线jiongshen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2-05-03
不管买家是不是之前欠尾款的那个人,卖家首先违反了网站规定在先。 )%PMDG|  
如果和买家存在经济纠纷,你只要你有之前的交易对话记录,证明买家欠钱不给,直接走法律途径好了~
离线wuhao10333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2-05-03
像看小说一样看完了~~~~~~~~~~~~~~~~~呵呵 ecQ{ePoU  
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12-05-03
学习~
离线北枫
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12-05-03
袖手旁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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