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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商家”“渔场”以及“小规模”发帖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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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天山雪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0-12-15
— 本帖被 天山雪 执行取消加亮操作(2012-08-16) —
各位备案的商家渔场及小规模的朋友请注意 9OZ>y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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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按照网站的规定在各个板块发布交流内容。 p[gAZ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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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备案的商家渔场和小规模发帖,都将受到如下限制。 9BurjG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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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允许发布的版块 6(sfpK'  
cWc$ yE'  
1、商家销售区 EKJH_!%  
"mG!L$  
2、商家展示区 i&5!9m`Cw  
"pl[(rc+u  
3、拍卖区 "rf\' 9=  
{AtfK>D  
4、鱼友心语区 N6f%>3%1|.  
+*Q9.LjV  
注:带有金鱼图片的内容和任何联系方式的 wfWS-pQ  
BD?F`%-x  
二、禁止发布的版块 7dsnv)(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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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带有鱼的照片,或者任何联系方式的帖子,不管是销售也好,不销售也罢,都禁止发布在上述板块之外的版块。 }]Qmt5'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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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例 ByC1I.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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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与鱼友交流心得体会,以文字说明为主的,附加有鱼图片的,可以发在其他相关板块中。 pC55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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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也提倡大家把自己的养鱼心得体会,多写一些感想和记录,让大家共同学习进步提高。 )sMA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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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禁止只有图片记录,没有文字记录的内容发布到其他区域。 Y!Usce  
凡此种种,皆认为是违规广告,按网站规定处理。 /QM0.{Ypl  
F<H`8*q9  
轻则罚分禁言,重则取消备案,禁止在兰寿网发布销售内容。 U+I3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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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规则和秩序需要大家共同维护和遵守,感谢大家长久以来对兰寿网的大力支持和关注! iW1$!l>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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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大家生意兴隆,合家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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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lanshou.cn/read.php?tid=359030
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0-12-15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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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10-12-15
支持

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10-12-15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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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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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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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0-12-15
要注意了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0-12-15
这样好 大家也要注重信誉 我们就敢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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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10-12-15
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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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1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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