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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商家”“渔场”以及“小规模”发帖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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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天山雪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0-12-15
— 本帖被 天山雪 执行取消加亮操作(2012-08-16) —
各位备案的商家渔场及小规模的朋友请注意 ~0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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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按照网站的规定在各个板块发布交流内容。 6 :]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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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备案的商家渔场和小规模发帖,都将受到如下限制。 VN0We<\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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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允许发布的版块 _U<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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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家销售区 HYm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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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家展示区 hm`=wc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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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卖区 [y[d7V9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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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鱼友心语区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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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带有金鱼图片的内容和任何联系方式的 &riGz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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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禁止发布的版块 {r,U ik-nL  
BBB@M  
只要是带有鱼的照片,或者任何联系方式的帖子,不管是销售也好,不销售也罢,都禁止发布在上述板块之外的版块。 W)In.?>]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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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swUVaEE  
三、特例 hmO2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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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与鱼友交流心得体会,以文字说明为主的,附加有鱼图片的,可以发在其他相关板块中。 Fb5U@X/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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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也提倡大家把自己的养鱼心得体会,多写一些感想和记录,让大家共同学习进步提高。 .Pc>1#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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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q#MS  
另外,禁止只有图片记录,没有文字记录的内容发布到其他区域。 ;b$P*dSG}  
凡此种种,皆认为是违规广告,按网站规定处理。 H_DCdU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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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则罚分禁言,重则取消备案,禁止在兰寿网发布销售内容。 w,LtQh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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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规则和秩序需要大家共同维护和遵守,感谢大家长久以来对兰寿网的大力支持和关注! ^SdF\uk{?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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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大家生意兴隆,合家安康!
使用兰寿网的签名功能,展示自己的产品和联系信息,方便直接。在任何一个自己的发言后,都可以看到。点击下面连接看详情。联系电话:xxxxxx 微信:xxxxxx QQ:xxxxxx
www.lanshou.cn/read.php?tid=359030
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0-12-15
沙发  
离线laoliu666
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10-12-15
支持

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10-12-15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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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0-12-15
 
离线calyxcan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0-12-15
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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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0-12-15
要注意了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0-12-15
这样好 大家也要注重信誉 我们就敢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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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10-12-15
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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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1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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