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2
  • 46130阅读
  • 66回复

重申“商家”“渔场”以及“小规模”发帖规定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天山雪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0-12-15
— 本帖被 天山雪 执行取消加亮操作(2012-08-16) —
各位备案的商家渔场及小规模的朋友请注意 yzJTNLff  
PL7_j  
请按照网站的规定在各个板块发布交流内容。 @. KFWAm  
o&rNM5:  
;3N>m| ?D=  
所有备案的商家渔场和小规模发帖,都将受到如下限制。 !,;/JxfgVh  
$-_@MT~  
一、允许发布的版块 Ga $EM  
~`VD}{[,B  
1、商家销售区 =%d0MZD  
W sDFui  
2、商家展示区 YXTd^M~@D  
[f-<M@id/  
3、拍卖区 >^d+;~Q;  
@4j!M1} 4  
4、鱼友心语区 ziD+% -  
YDiru  
注:带有金鱼图片的内容和任何联系方式的 hkR Jqta)  
q=uJ^N  
二、禁止发布的版块 mV'^4by  
I$1~;!<  
只要是带有鱼的照片,或者任何联系方式的帖子,不管是销售也好,不销售也罢,都禁止发布在上述板块之外的版块。 #jX%nqMxW  
{b26DKkQS  
1EA}[x  
三、特例 AO^c=^  
ZbLN:g}  
凡与鱼友交流心得体会,以文字说明为主的,附加有鱼图片的,可以发在其他相关板块中。 _iW-i  
O.wk*m!9  
我们也提倡大家把自己的养鱼心得体会,多写一些感想和记录,让大家共同学习进步提高。 ;NrU|g/ksX  
sqk$q pV6  
,2^zX]dgM  
另外,禁止只有图片记录,没有文字记录的内容发布到其他区域。 (ysDs[? \  
凡此种种,皆认为是违规广告,按网站规定处理。 |[ ,|S{  
~b SjZ1`  
轻则罚分禁言,重则取消备案,禁止在兰寿网发布销售内容。 <}^l MBa  
G:?l;+P1  
V?+Y[Q  
网站规则和秩序需要大家共同维护和遵守,感谢大家长久以来对兰寿网的大力支持和关注! Z)H9D(Za  
[}=/?(5  
祝大家生意兴隆,合家安康!
使用兰寿网的签名功能,展示自己的产品和联系信息,方便直接。在任何一个自己的发言后,都可以看到。点击下面连接看详情。联系电话:xxxxxx 微信:xxxxxx QQ:xxxxxx
www.lanshou.cn/read.php?tid=359030
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0-12-15
沙发  
离线laoliu666
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10-12-15
支持

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10-12-15
支持
离线119911123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0-12-15
 
离线calyxcan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0-12-15
收到!
离线供电抢修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0-12-15
要注意了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0-12-15
这样好 大家也要注重信誉 我们就敢买了
离线天时电子

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10-12-15
明白了!
离线超人妹妹

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10-12-15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提到某人:
选择好友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