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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致歉!敬请理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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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天山雪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1-12-22
— 本帖被 天山雪 执行加亮操作(2011-12-23) —
昨天发了取消备案公告后,收到一些朋友的电话、短信、站内信。有些支持,有些求情,希望减免二次备案金额的。 pk=z<OT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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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我一概回绝。 0Zl1(;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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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此,向大家致歉!有伤到朋友感情的,实在对不住! e''W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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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总版主,规矩不能从我这里坏了。 w@f_TG"V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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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仅是因为其它商家都在相互观望,看看谁有面儿,谁没面儿的。 %}&9[#  
L' h'm{i  
在这里和大家说一声儿,遇到原则上的问题时,一律没面儿。 {la ^us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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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zh<4  
如果是我的朋友,就应该支持我,支持兰寿网的诚信平台发展建设。 &jPsdv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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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发展了,大家才能发展。真当我是朋友,我想也会理解支持。 r>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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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这里郑重致谢!来日方长,日久见心! {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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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支持网站的,也不拿我当朋友的,我自是也无话可说。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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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一句话,名单上的名字,以及二次备案的费用,不能通融减免。 ]X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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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n4~  
做为管理者应该说一是一,说二是二,原则问题,不能改变。 !! K=v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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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得罪之处,诸位见谅! sQH.}W$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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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短信求情的,恕我就不回了,我工作也挺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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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happyfgf

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1-12-22
好 !!!又是劳资沙发!!!       奸商们你们滚!还好意思求情!你妹的····
离线晏涛

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11-12-22
有原则,我喜欢。就要这样搞才行。要是求情就通融一下的话,以后谁还管你规矩不规矩的。反正认识天版,怕个鸟啊。。
离线zhouwm
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11-12-22
支持下!!!!!!!!!!!!!!!!!!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1-12-22
没规矩不成方圆
离线鱼之水幽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1-12-22
支持天版!
离线machin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1-12-22
支持,国有国法,版有版贵
离线我来也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1-12-22
我也在违规发帖之列,嘿嘿,有错改之,自成方圆,支持!
离线zzcy
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11-12-22
支持
离线鱼鬼

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11-12-22
支持天版,一时的通融,规矩就难以立得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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