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发了取消备案公告后,收到一些朋友的电话、短信、站内信。有些支持,有些求情,希望减免二次备案金额的。 pk=z<OTb
wIbc8ze
被我一概回绝。 0Zl1(;hx@
i%B$p0U<
tQ?}x#J
首先在此,向大家致歉!有伤到朋友感情的,实在对不住! e''Wm.>g(+
' :]w
身为总版主,规矩不能从我这里坏了。 w@f_TG"Vt
zjJyc?
WUi7~Ei}
不仅仅是因为其它商家都在相互观望,看看谁有面儿,谁没面儿的。 %}&9[#
L'h'm{i
在这里和大家说一声儿,遇到原则上的问题时,一律没面儿。 {la^useg[
R?\8SdJ
Un[#zh<4
如果是我的朋友,就应该支持我,支持兰寿网的诚信平台发展建设。 &jPsdv h
gzdgnF2
网站发展了,大家才能发展。真当我是朋友,我想也会理解支持。 r>q`# ~
8i"{GGVC
我在这里郑重致谢!来日方长,日久见心! {k~$\J?.
DFjkp;`1
如果不支持网站的,也不拿我当朋友的,我自是也无话可说。 }#u}{
I3aEg
n#]G!7
简单一句话,名单上的名字,以及二次备案的费用,不能通融减免。 ]X _&
j({L6</x
Ap> n4~
做为管理者应该说一是一,说二是二,原则问题,不能改变。 !!K=v7M
,|c_l)
~d5{Q?T)
如有得罪之处,诸位见谅! sQH.}W$C
)d1,}o
>"nk}@
再有短信求情的,恕我就不回了,我工作也挺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