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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商家展示区的发贴规则重申
回帖:引用第41楼calyxcan于2011-06-17 09:14发表的 :
天版我想扣1000少点吧,呵呵,看看展示区不照样有联系方式吗,你不让发,人家镶嵌在照片里,这到底是系统在管理还是人在管理,没扣分啊!
是从近日开始的,之前老的帖子就算过去时了,暂不予以处理。
从今天往后,不管是以文字形式出现的,还是以图片形式出现的,都将予以扣分处理。
多次扣分,依旧不改的,那就是说明他分太多了,不在乎,那我们就采用几分清零的方式,让他回到起点!
天山雪
回帖于2011-06-17 12:30
下一楼›
:我可和您说了啊,展示区有,扣了的分给我加点呗,我缺兰寿币换买卖通呢,哈哈
(
calyxc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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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41楼calyxcan于2011-06-17 09:14发表的 :
天版我想扣1000少点吧,呵呵,看看展示区不 ..
(
天山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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