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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针对商家展示区的发贴规则重申
天山雪发表于 2011-06-14 14:42
各位商家朋友大家好:
网站明文规定,凡备案商家、渔场、小规模等参与销售活动的会员,均需要按照网站的发贴规定进行销售贴的发布。如有违规,按规定处罚。

在此重申,商务性质的备案会员,包括“商家、渔场、小规模”三类备案方式的会员。
在销售区中(包括销售区和商家展示区),所发发布的信息数量,不能多于在诚信拍卖区中所发布的数量,且不能重复发帖。(在展示区中辅助说明拍卖商品的例外)
目的只有一个,支持诚信拍卖平台的建设。
为了让更多的买卖双方的诚信度,可以让大家看到。
买卖双方通过平台交易后,可以给对方进行评价和点评,以此来建立自己的诚信值。
对于不守信的买卖双方,我们都将严厉查处!

近期,发现不少商家,将销售帖发布在商家展示区中,而且并未在诚信拍卖区中发布相等数量的产品,在此说明,这是严重违规的!
为了让各位商家清楚的了解商家展示区的作用,从即日起开始,发现商家展示区中,发帖中,出现自己的任意一种或多种联系方式的,都予以1000分的扣分处罚。

敬请各位商家理解和支持!

另外,近日即将统计上个月的,没有按照规定发布销售内容的商家,都将按照规定处理。
回帖(62):
62楼:我也想听大家的建议!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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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楼:
60楼:共同发展!学习才会进步,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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