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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板块商家行为规范条例补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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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天山雪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4-11-27
为规范销售备案制度,现补充一条规定。 rTST_$"_6  
特此公告 YWk+}y}^d  
商家规范制度链接如下 4:s,e<Tc4v  
http://www.lanshou.net/read.php?tid=269329 S]&aDg1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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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补内容为第一款,第7条。 R|*Eg,1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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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备案过期
网站现在执行的备案制度,正常商业备案资格拥有证明,以头像下方的“备”字勋章为准,发放后有效期为一年。一年后勋章自动收回,其身份即变更为备案过期状态。商家需要在备案过期后,如果希望继续保留备案资格,需要即刻向网站申请延期申请。如所有备案资料和上期相同,无需另行提交备案资料,只需要发送电子邮件至 info@lanshou.net   标题注明用户名及延期申请,内容说明个人兰寿网的用户名和申请事项即可。等待网站审核后,如认为该商家上年度诚信指数合格达标,无遗留售后纠纷事件,就会再次审核通过,并颁发“备”字勋章,以恢复其正常备案状态。
备案过期30日后,仍然不申请延期的,网站则视为自动放弃备案,并授予“消”字勋章,以做为曾经备案过的标记。如再次申请备案,需要按照网站相关规定重新提交备案资料和相关备案费。
备案过期状态下,禁止在任何区域板块,包括销售区和非销售区的任何交流板块,都禁止再发布销售内容,以及隐含销售内容。
使用兰寿网的签名功能,展示自己的产品和联系信息,方便直接。在任何一个自己的发言后,都可以看到。点击下面连接看详情。联系电话:xxxxxx 微信:xxxxxx QQ:xxxxxx
www.lanshou.cn/read.php?tid=359030
离线蛟龙入水

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4-11-27
离线广西小春

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14-11-27
支持!

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14-11-27
支持
离线姜锡焘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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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姜锡焘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4-11-27
  
离线流星龙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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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4-11-27
支持。
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1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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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吴广

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1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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