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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版、各版主、鱼友来评评理,来还原事件的真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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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泆巽

只看该作者 50楼 发表于: 2016-10-03
买家好好总结下自己,混养这个总是自己做的吧,而且水质看着就差
离线大汀汀
只看该作者 51楼 发表于: 2016-10-03
我真的无语,买家作为新手要好好自我反省如何养日寿,只是可惜了姜大师的好鱼。
离线young芋

只看该作者 52楼 发表于: 2016-10-03
大材小用不敢当,更何况玩鱼和知识水平没什么必然联系吧,切莫一句话得罪了一众爱鱼人。其次,姓名权和买卖个人信息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籍贯家庭住址联系方式联系人等等,如出现买卖个人信息我坚决抵制,但出现个人姓名你讲法,在卖家贴出姓名和聊天记录只是作为证据之用,并未出现谩骂等情况,就不涉及个人隐私。难不成你去法院起诉或出庭提供证据,但此证据未经被告允许即为违法?如果坚持认为我不学无术也可先到普法机构咨询,价格法的事咱还是先看看法条再说吧……
离线李鱼
只看该作者 53楼 发表于: 2016-10-03
你以为一群人来给你洗白酒有用吗?你很能一手遮天还在这里卖鱼?说我和七彩一起养必死无疑,你们的脑袋被驴踢了吧?整缸鱼别的鱼没有死就死他的鱼?还有是那个科普教程说这样养会死? 61Bhm:O5W  
离线李鱼
只看该作者 54楼 发表于: 2016-10-03
是该看看 价格法是怎么规定的,这样是不是误导?我怎么判断不需要你来教我,不要以为自己会一点皮毛就在这里卖弄,JS的伎俩!
离线李鱼
只看该作者 55楼 发表于: 2016-10-03
你看你自己是奇葩吧!你没有减过的东西多的去了?什么都以你为唯一标准吗?
离线李鱼
只看该作者 56楼 发表于: 2016-10-03
即使他卖230卖我600我没有异议,也不代表我就不可以以此来维权。首先是他欺诈误导在先,虚报原价,抬高原价都是违反价格法!楼上的不要说的头头是道,这回我来给你科普
离线young芋

只看该作者 57楼 发表于: 2016-10-03
言尽于此,多说无益,维权就联系分版,总版,提供证据投诉维权吧

只看该作者 58楼 发表于: 2016-10-03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离线李鱼
只看该作者 59楼 发表于: 2016-10-03
鱼死了也超过7天了,我只是微信股市他这个情况,我没有叫他赔偿补偿,他自己黑要说你自己到兰寿网上去评理。我实话告诉你区区600块钱不是我消受不起,就是我打了款你不发货,也就骗走600元钱,我一点都不会纠结。可是你在这里指名道姓,还把聊天记录公之于众,我就不能对你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