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楼主说两句,通过寿网平台告知或暗示自己有鱼可售,寿网既已成了工具,坚持不在寿网备案是不妥的。当然,如你从未在寿网注册发帖,用其余的渠道告知鱼友你的情况,你所售的鱼才和寿网没半点关系,显然你没有这样做。 @sav8]
我这段话你也不用辩解,起码,我是看了这个帖子,才知道有宇野出售的人中多了你这一个,且自称要比别人便宜。如果我此时要收宇野,也会和你联系看看。天版直言你这是开始营销的手段,是与不是,之后必有分晓。 [mJcc
我看了一下你针对冰版的那段,剪鱼那位也是四字ID,也是冰字打头,你给记错成了冰版。看你意思,重翻了帖子发现不是冰版,当时也跟冰版说了对不起,也说了任凭处罚。那么,无论你是否故意诽谤,无论这处罚出自谁手,禁言15天是否重了,处罚已经下来了,你就得接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