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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站交易纠纷处理范围规定补充说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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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天山雪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2-12-03
关于网站交易纠纷处理范围规定补充说明: g+ 1=5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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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能够更好的保护消费者权益,减少买卖纠纷,促进兰寿网的诚信建设。网站决定,凡今后兰寿网上的网上交易,均需要在规定板块内进行。 @@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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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规定的有效交易板块有三个 _ c ]3nzIr  
一、诚信一口价区域 L@n6N|[_  
二、规范商户销售区 795Jwv  
三、销售信息区 H4'DL'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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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兰寿网正式备案的销售商家,每单交易都需要在以上任选其一的板块中发布。凡在兰寿网通过网购形式与商家即将产生交易的买家也请督促商家要在销售版块内发帖。 G9n /S=R?  
发帖的作用就是表明商家该笔交易所涵盖的范围,同时也为此次交易作一个记录。如果一但发生纠纷,网站将以此帖为基准进行相应的协调处理。 g2{H^YUN$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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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以上区域内出现过的交易,将与兰寿网没有任何关联,网站将不受理任何非兰寿网交易的纠纷处理。 "vOf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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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Ly)(_Tp@+  
v=.z|QD^1  
请今后各位鱼友在需要与网站备案商家产生交易前,切忌要通过兰寿网的销售区看到有效销售贴后再进行交易。并学会如何通过网站相关规定保护自身权益,杜绝与不诚信商家产生交易。 _@/C~  
网购有风险,出手需谨慎,提高鉴赏能力,学会如何维权! @bW[J  
ewAH'H]o  
UGmuX:@y76  
凡商家和商家之间进行的交易,请发布在批发交易区,网站将以此记录为基础,受理交易纠纷,非该区域内出现的交易,视为非兰寿网指定范围内的交易,不予受理。 _D>as\dP  
E +Ujp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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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L9Gge  
补充: lbB.*oQ  
1、非规定范围内的交易纠纷不予受理 lP@)   
2、非实据的投诉纠纷帖禁止在鱼友心语区发布(实据包括照片及聊天记录与商家承诺) dgco*TIGO  
3、凡出现过激言论、人身攻击、无实据诽谤他人、相互谩骂、使用不文明用语的,均按照版规处理。节外生枝,偏离主题的一律锁贴。 ke}Y 2sB  
# 5y9L  
使用兰寿网的签名功能,展示自己的产品和联系信息,方便直接。在任何一个自己的发言后,都可以看到。点击下面连接看详情。联系电话:xxxxxx 微信:xxxxxx QQ:xxxxxx
www.lanshou.cn/read.php?tid=359030
离线wuhao10333

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2-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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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liujiaxx00

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12-12-03
看看 X*0k>j  
离线tobyfu

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12-12-03
知道了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2-12-03
        支持
离线ranchulover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2-12-03
版主如何管理非网站交易的纠纷贴子?是任由之?是锁贴?也请天版明示!
梦想是一切的开始!
离线馨悦水族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2-12-03
了解
在线阳台蝶尾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2-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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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珍珠金鱼

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12-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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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12-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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