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2
  • 7901阅读
  • 115回复

【不可能看到的盲点——有推理癖的朋友们进来吧】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该作者 40楼 发表于: 2012-09-09
回 甜甜狐狸 的帖子
甜甜狐狸:爬了整整四楼啊,玉胖活该啊,叫你再打老娘,哼~~
尝试推理一下:首先,案发的时间绝对不是29日,29日应该是案发的后一天,或者前一天,后一天的概率比较大,因为在描述案件的时候始终都只是说“案发当天”而并没有说具体日期,并且,尸体一出来以后就开始有明确的具体日期。
破绽 .. (2012-09-09 17:44) 

你看看你,不好好生活,惹出这么多事情来。

只看该作者 41楼 发表于: 2012-09-09
回 子期 的帖子
子期:[表情] 看到这篇帖子我又手痒了,玉胖,你赶快祈祷晚上莫喝多,喝多了这结局就全盘乱套了。。。 (2012-09-09 11:34) 

我怕了你了,我现在就开始写。

只看该作者 42楼 发表于: 2012-09-09


团子看到的只是厚厚镜片后毫无信息的眼神,混养似乎对此似乎并未特别的反应,两人的对话继续下去。

混养:“嗯,的确存在各种可能,这种课题的确无法用科学的推理手段来证明。”

团子:“哈哈,就是这样才想咨询你的意见,你猜测我会倾向哪一种。”

混养:“按照你喜欢质疑一切的惯性,应该是后一种吧。”

团子:“是的,按照后一种假设,我想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这个案子。”

混养:“洗耳恭听。”

团子:“好的,如果有人帮助这对母女俩进行了设计,那么我们不妨先把这条线索放一放。”

团子给自己续了一杯茶,然后继续陈述自己的观点。

团子:“在我放弃了这对母女这条线索后,我发现一些其它值得思考的疑点。那具尸体,凶手可以花这么多的心思去毁掉可以追踪的痕迹,却在自行车和衣物上留下了一些线索,好像有点说不通吧。”

混养:“嗯,好像凶手犯了很低级的错误。”

团子:“而且凶手完成这些动作后,把自行车和尸体都扔到江里不好么?至少可以拖延警察发现的时间,为什么丢弃在那里呢?”

混养:“是的,这是个明显的错误。”

团子:“是的,我亲自去了案发的现场,尝试烧掉和死者同等材质的衣物,发现只需要几分钟的时间,为什么凶手不等到衣物烧完了才离开呢?”

混养:“可能是凶手害怕被人撞见吧。”

团子:“这个说法好像行不通,自行车上指纹暗示着要么死者是自己骑车去的,那么死者可能是凶手约去的。凶手有足够的时间在那里行凶毁尸,难道不能多等几分钟确认证据都毁灭了么?”

混养:“嗯,的确可疑,自行车上的指纹也不见得全部可信。”

团子:“这点警察也考虑过了,现场没有汽车留下的痕迹。用自行车运输这么大的一具尸体也不太可能。所以只能假定那里就是案发现场。”

混养:“那么你的结论是?”

团子长叹一口气,“我没有结论。”
[ 此帖被玉面胖头鱼在2012-09-09 21:40重新编辑 ]
离线子期

只看该作者 43楼 发表于: 2012-09-09
没有结论呃?
离线子期

只看该作者 44楼 发表于: 2012-09-09
明白着嘛,故意为之,声东击西,转移注意力。
离线子期

只看该作者 45楼 发表于: 2012-09-09
接下来呢?
离线绝对混养
只看该作者 46楼 发表于: 2012-09-09
如果按团子分析的那里是案发第一现场,死者就是另有其人,但这又和警察做的DNA比对有矛盾,所以这里只有两个可能,一个是团子分析是错的,死者就是胖头,另一个可能就是房间里的毛发指纹等是死者的,也就是第二个人的
莫非,胖头是孙猴子变的,有分身?
离线绝对混养
只看该作者 47楼 发表于: 2012-09-09
还是有点想不明白,如果死者是第二个人,而出租屋里又确实住过胖头,那么我又是如何在短时间内做到那么完美的把他的指纹和毛发等东西完全清除干净的呢,或者,出租屋登记的名字是胖头,但实际上住的是死者?这一来,死者和胖头之间又有什么关系?
离线子期

只看该作者 48楼 发表于: 2012-09-09
回 绝对混养 的帖子
绝对混养:还是有点想不明白,如果死者是第二个人,而出租屋里又确实住过胖头,那么我又是如何在短时间内做到那么完美的把他的指纹和毛发等东西完全清除干净的呢,或者,出租屋登记的名字是胖头,但实际上住的是死者?这一来,死者和胖头之间又有什么关系?
 (2012-09-09 20:59) 

甜狐狸在胖头之前还有个前夫,你觉得交代这个情节是干啥的?
离线绝对混养
只看该作者 49楼 发表于: 2012-09-09
回 子期 的帖子
子期:甜狐狸在胖头之前还有个前夫,你觉得交代这个情节是干啥的? (2012-09-09 21:14)

你的意思是狐狸先杀前夫,我好人做到底,再帮她杀前前夫?好嘛,还珠联璧合了这是
可是动机又是什么呢,难不成狐狸不是狐狸,是螳螂,专杀前夫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提到某人:
选择好友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