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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全国渔友的公道话,自能摒弃几个跳梁小丑的恶意中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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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无敌卵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1-06-06
— 本帖被 天山雪 执行锁定操作(2011-06-08) —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只看该作者 130楼 发表于: 2011-06-08
看着鱼是不错啊
离线车级八段
只看该作者 129楼 发表于: 2011-06-08
该主题已被管理员屏蔽!
离线国家公敌
只看该作者 128楼 发表于: 2011-06-07
引用第132楼fuyanruc于2011-06-07 16:48发表的  : &vmk!wAs  
我认为  要表达的意思  双方都表达完了
该说的都说了  说来说去就那么几句  再说就都变成谩骂了
现在大家只需静待斑竹现身裁决了 ] !*K|?VL  
.......
Tbm ~@k(C  
-,/7u3  
楼上说的在理
离线fuyanruc

只看该作者 127楼 发表于: 2011-06-07
我认为  要表达的意思  双方都表达完了 { (.@bT@  
ag8)^p'9  
该说的都说了  说来说去就那么几句  再说就都变成谩骂了 CSjd&G *ZB  
IJ+}  
现在大家只需静待斑竹现身裁决了 _b>z'4_'  
"E7<S5 cr  
买家未经协商就发帖损害了渔场的商誉  渔场也以牙还牙地公布了买家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hwk] ;6[  
0X99D2c  
不管渔场这样做是不是符合“商道”      但我认为这种行为起码是既合理又合法 |{|B70v3Co  
O6e$vI@  
从合法的层面上    姓名和联系方式实在算不得什么隐私 (买家可以来公布中秋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啊)  A%EhRAy  
6|Dtx5 "r  
我请教了我校(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同学  这种行为不受法律约束 ;R&W#Q7>3  
IA}vN3  
从合理的层面上    买家无理野蛮地损害了渔场的商誉  发布了那么多内容重复的帖子    试图进行洗脑    把无理变成有理 kqX %y  
斑竹又没有及时出面制止他    在这种情况下    公布买家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让他忌惮于现实世界的舆论压力  不要以为在网络上就可以为所欲为    这几乎是渔场惟一反制他的办法
离线国家公敌
只看该作者 126楼 发表于: 2011-06-07
引用第130楼铁皮石斛于2011-06-07 14:36发表的  :
无知!诈骗几十元是不够立案标准的!
 3bd`q $  
,;MUXCC'  
不要紧,你可以多收集一些证据,肯定不会是你一个人被骗了,骗的人多了也够报案了
离线铁皮石斛
只看该作者 125楼 发表于: 2011-06-07
引用第129楼国家公敌于2011-06-07 14:28发表的  :
建议你去110报案!
c|'$3dB*  
无知!诈骗几十元是不够立案标准的!
离线国家公敌
只看该作者 124楼 发表于: 2011-06-07
引用第128楼铁皮石斛于2011-06-07 12:43发表的  :
鱼友几十元辛苦钱你们都蒙骗,想必也不会赚到大钱。
'F*OlZ!BWy  
uHZjpMoM  
建议你去110报案!
离线无敌卵
只看该作者 123楼 发表于: 2011-06-07
该主题已被管理员屏蔽!
离线无敌卵
只看该作者 122楼 发表于: 2011-06-07
该主题已被管理员屏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