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做,天在看。冰版的观点我很赞同,善恶到头终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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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fo5:. 一直在关注相关人以及相关事件的发展,天版的这个帖子也跟我有着些许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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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 ]iH~1 [ 借此帖,和各位简单说一下,事情的原委。
x@,B))WlGr .OvH<%g!. 今年三月份,受到通辽雷鸣此人的攻击,起因源于论坛外,我将此人踢出我的QQ群。
NAEAvXj `&o>7a; 之后此人在论坛内寻衅滋事,发生一系列口舌之争。
d2<+Pp h[j(@P 受到此人污蔑后,一直与其对峙。僵持中谁与他的观点不同,他就“损”谁!
Xwk_QFv3 o<i\1<eI 导致一些鱼友情绪激动,因言语过激而被处理。反倒寻衅滋事之人大有“凯旋”之架势!
,V #r sFonc 整件事情中,此人所言全部都是捏造、臆断! 后因工作关系,无暇顾及此事。
<FU1| =_9grF- 前面几位都谈到了法律,网络语言谈及不到诽谤、诬陷,但此人此举着实可恶之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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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I6 Z oQPvs7_ 听朋友劝:“网络毕竟不是现实。。。林子大什么鸟都有。。。认真你就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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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带着这些劝解,回到我当初入网时的起点:以鱼会友。群众的眼睛雪亮的!
[|oOP$u JCZ 5q9b 可是不言语不代表不追究,不代表自己妥协,相信总有一天大家会知道真相,认识此人的嘴脸。
pq<2:F:Kl {~~' 前几天无意中看到的一则回复,揭露了一个险恶用心之人的龌龊行为!真是遭人唾弃啊。。。
iea7*]vW =sh]H$ 也因此天版开了此帖,提醒各位注册会员注意保护其他人的隐私。
ynG@/S6)K OA8iTn “未经他人许可,禁止张贴他人的任何私人信息” eR:!1z_h "| KD$CY 单说信息内容,这里是不是简单的表达“我收到的你发给我的信,只要你不允许,我就不能公布呢?” @hIHvLpR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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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说“我收到的信,你没有经过我的许可,你不能张贴呢?” g7<u eF #(Ezt% ^ 现实中公布诽谤、辱骂收信人的,只要收信人愿意,当然可以公布示众; E|omC_h }#QYZ nR 如果是辱骂、诽谤他人的,收信人无权公布,否则就构成违法,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 Q%^!j_# aj@<4A=; 但经受害人许可,可以公布! PitDk
1T SOo}}a0 此次事件中,wangkang002收到的信件提及受害人我,我已准予公布,此时不构成侵犯隐私权! >r5s>A[YC xC.Tipn> 请天版再次斟酌。 V75P@jv5J A&($X)t 除此之外,搬弄是非之人的行为在论坛里如何处理?诽谤诬陷其他人的行为在论坛如何处理?
guWX$C-+1 "o>gX'm* 有条条框框监督和规范吗?如果针对的对象是版主,这样的行为的结果又会如何?
,lr\XhO qr_:zXsob_ 站内短信,可以作为证据吗? 可以的话,我这留有!
Y SD|#0 >Yt+LdG!- 只要在论坛里不骂人,不反动,是不是论坛就无法处理?
,)7y?*D} +JRPd.B"@ 我大米只是一个普通鱼友,通过亲身经历想问这么几个问题而已。
yOXL19d@p_ k&SI-jxj 6=i@ttAK 通辽雷鸣,你的行为让我恶心至极!!!!!!! >'96S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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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天版发信息,居然还说和我私下和解,同时指责他人的行为对我如何不利!【这是站内信息的综合表述,算是张贴私人信息么?】 !Au 9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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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的行为呢?造成的后果,你承担什么责任? fP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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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何时何地跟你和解了?一片胡言乱语!又是对他人的诬陷,和对信息接收人的欺骗! Y; Oq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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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么就那么不要你的面部皮肤呢?【算骂人吗?】 25CO_ sJq^>"|J 恶劣行径就不要标榜美丽的花环!事已至此,各位看官心知肚明即可。[ 此贴被xhbzjy在2011-06-23 14:27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