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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挚爱金鱼"涉嫌消费欺诈,初步处理公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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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开养金鱼
只看该作者 50楼 发表于: 2009-11-02
顶起来,要上所有人看到
离线小宅男
只看该作者 51楼 发表于: 2009-11-02
引用第31楼浙江高峰于2009-11-02 14:09发表的  :
我是收到你送的东西。(哇,我现在才知道你送我的东西是这么值钱的)但是我之前我就说过我不要,是你自己带来的。而且作为回报。我送你几条日寿。当场你也认可了的! |-D.  
至于其它你说的,你还真会说!还真是牛!说谎话也说的这么响! ApB0)N  
试问一下,后面2条鱼我是送的你话我好要说是1000一条,2条2000吗?送人东西还有先谈价格的吗? 8t!"K_Mkx  
而且我送你东西的话你要给我去汇钱?繁殖了再给钱是啥意思?送人还要繁殖后再给钱????你不会连你给我发的短消息给忘了哦? N>Y3[G+  
.......
^XVa!s,d  
:Ej)A fS  
这年头 啥事都需要走法律途径 高版 别再等了 都两年过去了
离线小宅男
只看该作者 52楼 发表于: 2009-11-02
引用第40楼卧龙青仔于2009-11-02 14:34发表的  : cS"6%:hQ  
和谐社会创和谐,既然都是鱼友,可否找出一个妥善解决的办法
[geY:v_B  
}1wuH  
有办法的话还需等两年?
离线小宅男
只看该作者 53楼 发表于: 2009-11-02
引用第45楼评日于2009-11-02 15:24发表的  : ,RZktWW_  
[表情]  [表情]  [表情]
;8@A7`^  
]mp.KvB  
纯表情?没话说了?
离线laoliu666
只看该作者 54楼 发表于: 2009-11-02
引用第4楼micwin于2009-11-02 12:54发表的  : \^+sgg{  
雷厉风行,打击到底 [表情]
|h#mv~cF  
q\枪毙了
离线歼16
只看该作者 55楼 发表于: 2009-11-02
措施及时。顶!
只看该作者 56楼 发表于: 2009-11-02
引用第51楼小宅男于2009-11-02 17:30发表的  :
这年头 啥事都需要走法律途径 高版 别再等了 都两年过去了[表情]
RzNv|   
走法律途径超过2年已经失去实效性了

只看该作者 57楼 发表于: 2009-11-02
这个事件归纳高版自己的一句话就是他自己大意了【我们看是做生意的大度和豪爽】,人家没汇款就发了鱼。才给了垃圾践踏诚信的机会。卖鱼的商家以此为鉴吧。这个王姓的确够发烧的,能出日本搞鱼回来发烧到了极点了。这件事情没得完的,就凭他从日本搞寿回来,他明年繁殖了不可能不再出来卖他的鱼收回成本的。请大家以后注意宁波北仑的买家和卖家!!    
离线打鱼杀价
只看该作者 58楼 发表于: 2009-11-02
得饶人处且饶人 Pwn"!pk  
\BOZhXfl'  
不过那句 甩子以后再付钱确实经典。
离线挚爱金鱼
只看该作者 59楼 发表于: 2009-11-02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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