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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挚爱金鱼”与“浙江高峰”事件最后公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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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pchen111
只看该作者 40楼 发表于: 2010-02-25
不管做啥事都要光明磊落, 这样的心机就是要卖鱼也做不好.
离线pchen111
只看该作者 41楼 发表于: 2010-02-25
提醒一下, 就是这次封了他, 下次他只要用另外的一个IP地址注册还是一样可以在这里销售,不知道版主有啥解决办法
离线七彩羽毛
只看该作者 42楼 发表于: 2010-02-25
既然是公平 就要2方面都停止售鱼 等事情结束了 在开始卖
离线浙江高峰

只看该作者 43楼 发表于: 2010-02-25
首先,天版的陈述是应“挚爱金鱼”的要求陈述的。有些东西我不认可!
离线浙江高峰

只看该作者 44楼 发表于: 2010-02-25
引用第43楼浙江高峰于2010-02-25 09:23发表的  : 0X|_^"!  
首先,天版的陈述是应“挚爱金鱼”的要求陈述的。有些东西我不认可!
_;9!  
9v )%dO.  
http://www.lanshou.cn/read.php?tid=44189&keyword=%CD%F5%CE%B0%CF%CD %y[1H5)3<  
第1,我没答应死鱼后送他2条鱼。如果有,请他拿出证据来,口说无凭! yoe}$f4  
第2,他的鱼鳃病和我没有关系,并且得知鳃病之后我的态度在上面链接的QQ中聊天中有记录(我告诉他我鳃病用福尔马林),大家可以自己看。 SS|z*h Z  
第3,我没记错的话,第1次拿的鱼共计1500,而不是他说的1700! }u{gR:lZ  
我所有的证据都在链接中有提交!麻烦大家看看链接! i8X`HbmN  
另外我的态度很明确,他送的东西要回去可以(手套已用,折价)。那2条鱼是卖给他的,鱼款我有权追回!
[ 此贴被浙江高峰在2010-02-25 10:00重新编辑 ]
离线浙江高峰

只看该作者 45楼 发表于: 2010-02-25
证据如下:
离线浙江高峰

只看该作者 46楼 发表于: 2010-02-25
11111111111111111111111
[ 此贴被浙江高峰在2010-02-25 09:52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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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挚爱金鱼”与“浙江高峰”事件最后公告!CHINA中国兰寿网(金鱼网) [ChinaGoldFish] - 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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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micwin

只看该作者 47楼 发表于: 2010-02-25
有法可依就好
离线桑建华
只看该作者 48楼 发表于: 2010-02-25
从法律角度看,理确实在你边。虽然是承诺了,尽管是口头的(而且有证据),所以作为合同就必须履行(除非出现了不可抗的因素)。但是我还是劝你一句能绕人处就绕人吧。 UZJCvfi  
vRH d&0  
劝一句天版,这个事没有必要做死,如果实在要封就封个2到3年就可以了,惩罚的目的还是为了教育本人和后来者。
离线清风蓝壽

只看该作者 49楼 发表于: 2010-02-25
引用第43楼浙江高峰于2010-02-25 09:23发表的 : O&4SCVZp  
首先,天版的陈述是应“挚爱金鱼”的要求陈述的。有些东西我不认可!
h?BFvbAt  
天版是基于这样的陈述才做出的决定,你要是有不认可的话  那天版所作出的决定也要作废了,请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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