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29楼评日于2010-02-23 15:38发表的 : '_4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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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实他不承认,我宁愿退出!
Ra;e#)7X 你要哪个?
VVYQIR]!yk 第1,我收了你的东西!
@433?g`2b 第2,我送你的不止那条50的!送你的按当时的价格不会比你送的少!
@j9yc 第3,你说起过鱼要死了要我再送你2条的事。但我从没说过死了可以送你2条。不管是当时还是第2年!
Z@RAdwjR`p 第4,你后来跟我要的2条是你再三打电话说要才从自己的鱼里面拿2条出来的。而且明确说是卖给你的!
'lHtz~[ 第5,卖给你那2条你当时说是去汇钱的!
svU107? 第6,我以为你已经按你说的汇钱了,发鱼2天后查,却没有!等来的回答是“等打子了再给钱”
)tz8(S 第7,第2年打子时期我和你联系。你没有回答!连打子了都没给钱!
t8U)za 第8,在这之后的时间里你一直没和我联系解决这事。而且是用别的名字命名在兰寿网上。
TEE$1RxV( 第9,一直到去年被我从你的帖子里看出的破绽,你以你“王贤伟”的 名义和我扯这事。
E"x 2 jP 第10 ,如果我没抓住“挚爱金鱼”就是你,估计这事还不会被提起!
;TEZD70r 第11,鱼款是我幸苦养鱼的报酬,既然是卖的,我就有要回鱼款的权利。至于你送的东西,可以退回(手套用了,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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