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我的看法,本人是做服务行业的,也算是半个生意人。 .[Z<r>
从本帖反映出来的事实,我觉得这里面双方都存在一定的问题: X"KX_)GZD
1、首先谈卖方,既然有顾客预定了鱼,就要确保顾客所定的鱼准确无误,脚踏两只船,‘一鱼许二主’是不应该的。假如要以收到定金或者全款作为顾客定鱼的依据,应该跟顾客说清楚,让顾客明白‘在您的款汇出之前,我们还有将我们的鱼销售给其他顾客的权利’。 BtyBZ8P;e
2、再谈买方,在现实的生活中,无论你购置一套住房,还是定做一个鱼缸,都是要交付一定的‘定金’,相关单位才会为你开始实际的操作......举个例子,你看中一套住房,是不是要你缴清了房款或者办理好了相关贷款手续,有关单位才会帮你办理产权过户,房子才会成为你的房子?再举一个例子:假如你到某玻璃店定做一个鱼缸,是不是要你交付了定金或者全款之后,玻璃店老板才会为你开始切割玻璃? P(1bd"Q
3、网购有风险,风险在哪? bUW`MH7yJ
网购的行为很多是不规范的,风险就在于某些人利用不规范的漏洞。在如今的我国商业界,谁会平白无故的相信一个陌生人?既然大家都不轻信对方,应该是先发货后付款,还是先付款后发货呢?这里面就有个主动和被动的问题:如果买方主动联系的卖方,那么一般就是买方先付款,反之亦然。在我们今天讨论的这个话题里,买方是个个人。而卖方代表的是一个企业,感觉上企业的信誉要比个人的信誉更有说服力,再加上又是买方有了主动购买卖方产品的欲望,直接造成先付款后发货的后果。 xJv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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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汇款’这个事实尚未发生之前,卖方没有理由相信这一单生意已经成交,因此,在此之前,卖方将自己的产品销售给其他顾客也无可厚非。不过在收到汇款之后,假如已经发现已经付款的客户先前所‘预订‘之金鱼已经售出,实在是不应该草率的用其他金鱼充数,这是不明智的。 M``I5r*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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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很好解释,卖方为何不解释,造成买家鱼友这么大的恼火? $_6DvJ0
用中文更好解释,问题就出在‘预订’和‘预定’二词之间的差别。 6o_t;cpT
‘预订’,一般是双方达成了某项交易的倾向,但不是确定这个交易的结果; KT)A{i
‘预定’,则是确定了某项交易,一般都会伴有‘定金支付’一类事件的产生。 Z|FWQ8gZ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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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的不够专业,忘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