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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0楼注册说几句于2011-10-11 16:31发表的 : w+MdQ@'5 切一刀,按规矩办坚决支持;一刀切就值得探讨了。人大制定的法律,解释权在人大常委会,其解释生效后对其后所涉及行为生效,对之前的行为无溯及力,法律永远是滞后的。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还不断有i修正案出现。兰寿网规的解释权我理解在各层权力人,在此建议各层权力人先做有权解释,对其后行为再依生效解释处罚。这样我想大家更心服口服,在规范下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