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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份未按规定发布销售及商家展示帖处理公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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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50106638
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11-06-21
确实良好的秩序需要优秀的管理者,论坛如此,国家也是一样滴!
离线泆巽

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11-06-21
哎呀,有几位不错的商家被取消备案了啊  
离线252300

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2011-06-21
引用第6楼mzggx于2011-06-21 20:11发表的 : {s8g;yU5  
严重支持天板的劳动成果,严利打击心存不良商家,维护兰寿销售板块健康发展 [表情]  [表情]  [表情]  [表情]
9<kMxtk$  
支持天版

只看该作者 13楼 发表于: 2011-06-21
晕~我5月也发拍卖帖子了啊~应该也成交了的
离线zqligen

只看该作者 14楼 发表于: 2011-06-21
徐州锦鳞阁  好像有拍卖,我也才买了它的加佳饲料没多久
离线衡水老焦

只看该作者 15楼 发表于: 2011-06-21
是不是只有拍卖鱼才算呢。
离线nokianokia
只看该作者 16楼 发表于: 2011-06-21
其实我决定拍卖版很鸡肋,逼着商家去拍卖的大多都是次品,还有恶意抬价的,何必形式呢
离线阿拉斯加
只看该作者 17楼 发表于: 2011-06-21
汉江是冤案
离线天山雪

只看该作者 18楼 发表于: 2011-06-21
可以透露一下处罚规则 =En1?3?  
9- 24c  
凡销售贴超过拍卖贴5倍或以上的,都会取消其备案资格。 tYSfeU  
GZY:EHuz[  
我们这里有超过二十几倍的,也有超过5倍6倍的。 0<fQjXn  
nQa:t. rC  
YIb7y1\UM  
所以,不是发了一个两个拍卖贴就一劳永逸了,规则就是规则,如果能够通融的就不叫规则了!
使用兰寿网的签名功能,展示自己的产品和联系信息,方便直接。在任何一个自己的发言后,都可以看到。点击下面连接看详情。联系电话:xxxxxx 微信:xxxxxx QQ:xxxxxx
www.lanshou.cn/read.php?tid=359030

只看该作者 19楼 发表于: 2011-06-21
引用第18楼天山雪于2011-06-21 21:12发表的  : I'N!j>5oX  
可以透露一下处罚规则
凡销售贴超过拍卖贴5倍或以上的,都会取消其备案资格。
我们这里有超过二十几倍的,也有超过5倍6倍的。 eiRVw5g  
.......
PGVP0H+RV  
以前的处罚规则里没有这个信息呀~ U#XW}T=|  
这次知道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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