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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给 重剑无锋 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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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前度

只看该作者 130楼 发表于: 2013-08-05
前度
还叫什么重剑无锋,这么粘啦吧唧的性格看着真是让人烦,弱犬狂吠,说鱼的事呢,还什么当年砍人,除了正当防卫的情况,提刀砍人的人都是头脑简单的笨蛋,你以为光荣啊。还有就你这提不起放不下粘啦吧唧的性格,我怀疑你够胆杀只鸡不?还开口闭口砍人。丢人能丢到这份上也算一朵奇葩。
离线流星龙

只看该作者 131楼 发表于: 2013-08-05
这贴的内容真的丰富多彩。 JSW^dw&  
离线堕落天使

只看该作者 132楼 发表于: 2013-08-05
          说鱼就说鱼呗  管李莲英毛事。。。。。。。。 D]zwl@sRX:  
o]4*|ARPs  
;lE%M  
?8'*,bK  
     好久冇见的火帖 解暑啊。。。。。。。。。。。。 ~"nxE  
离线前度

只看该作者 133楼 发表于: 2013-08-05
前度
网上要骂人又没证据,约架连电话也不敢留,又愿意花几个月时间躲在网络背后唧唧歪歪。 ~%&LTX0s|  
性格决定命运,不管重剑无锋你现在多么年轻,我看空你的将来。
离线caiduoyu

只看该作者 134楼 发表于: 2013-08-05
回 重剑无锋 的帖子
重剑无锋:衡水老焦,你自己把我漫骂你的话贴出来得了,别在这一遍一遍的重复,还有那个女的,当时我根本不知道他是男是女,我没有骂过谁是虫子,他先说我的,我又没有回复的权利,所以一冲动就直接发短信回骂,事后你们找版主封我id,然后大肆宣扬一而再的说我骂了一个无辜少女,她骂我的时 .. (2013-08-04 23:49) ROH|PKb7  
Xr,1&"B&t  
艾玛呀,重剑大侠把他全家还有他未成年的孩子都给顺带威胁上了,他们全家老少的脖子当然没刀硬了,这一点您还真说对了。您是古代穿越过来的吧?这株连九族的罪过得是造反弑君一类的罪吧?老焦这挨千刀的,一定是还做过了其他更加严重的令人发指的罪行才会把您恨成这样。 8SMxw~9$  
重剑大侠您消消气,他一小人物犯不着您老亲自出手,您的徒子徒孙小弟马仔就把他给办了,但我斗胆建议一下哈,您别生气,就办他一个人算了,罪不及家人,就放过那对无辜的母子吧,即使那女人和孩子的脖子比您的重剑软的多。您老高抬贵手。 '{cIAw/"n  
离线ranchulover

只看该作者 135楼 发表于: 2013-08-05
回 重剑无锋 的帖子
重剑无锋:衡水老焦,你自己把我漫骂你的话贴出来得了,别在这一遍一遍的重复,还有那个女的,当时我根本不知道他是男是女,我没有骂过谁是虫子,他先说我的,我又没有回复的权利,所以一冲动就直接发短信回骂,事后你们找版主封我id,然后大肆宣扬一而再的说我骂了一个无辜少女,她骂我的时 .. (2013-08-04 23:49) xH ]Ct~ md  
)Om*@;r(  
恶意威胁要伤害他人及家属,严重违反网规。禁言5天反省一下.  期间如果再注册马甲的话就全部封掉,你将成为兰寿网永远不受欢迎的人,也不会再有发言的机会。 d z|or9&  
28-RC>,@}  
[ 此帖被ranchulover在2013-08-05 05:59重新编辑 ]
梦想是一切的开始!
离线鱼随水影

只看该作者 136楼 发表于: 2013-08-05
回 ranchulover 的帖子
r版,禁他的言是必须的! 4Z3su^XR  
因为他的语言,有些已经悖逆了兰寿网内所创的和谐的天道。甚至,闯入了国家法律的要求都所不能容许的行为之范畴。 }CSDV9).S  
我们兰寿网站上,有一个好的传统。 p T?}Kc  
那就是充分地调动和发扬广大鱼友们的自觉性和民主性。我们的天山雪先生,更是高山景行,以天下为己任!胸襟宽广,慈悲为怀。常以菩萨的心肠,而普渡众生。常用“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与方法去感召和教育人。 hE{K=Tz$  
于是,我有了一点儿想法:  m!!/Za  
一.充分肯定他。能够正面地注册!而以其真面孔面待大庭广众。这就是说:他能够当面说话,就是一种进步! X0HZH?V+  
二.在网规的条例之允许下,特殊地适当地放宽一点对他的要求。 g&L!1<, p  
1.只要是他,不是威胁他人的生命安全; rI{; IDV  
2..只要是他,不是歪曲事实; Z-%\ <zT  
3.只要是他,不是出口伤人。 ic:zsuEm  
平时的一些嘴角儿,就由他吧! G[PtkPSJ  
特殊的人,欲用特殊地环境而对待他。因为该同志平时(可能还是自相)的矛盾,引起的郁闷而产生的纠结太大太深了。特別是对焦同志的态度与问题上,表现了异常地激烈,……。 #\{l"-  
为了彻底地消释他和焦同志之间的前嫌,我建议:一.尽可能地尽量地让他,说出之纠结的原因; H*n-_{h"t  
二.让他尽情地倾吐心中(也可能是偏激)的意见与不满。 }rUN_.n4z  
我也相信焦同志!有信心有能力,可以成功地化解与他的矛盾。化敌为友的!……。 b=C*W,Q_#  
于是,我还大胆地向您恳请: As&Sq-NWf  
是不是可以考虑,适当地提前地解除对“重剑”的禁言。 , >a&"V^k  

只看该作者 137楼 发表于: 2013-08-05
好长啊! y14;%aQN  
一个个的 都是人才!
离线ranchulover

只看该作者 138楼 发表于: 2013-08-05
回 鱼随水影 的帖子
鱼随水影:r版,禁他的言是必须的! BwGfTua  
因为他的语言,有些已经悖逆了兰寿网内所创的和谐的天道。甚至,闯入了国家法律的要求都所不能容许的行为之范畴。 #aJ(m&  
我们兰寿网站上,有一个好的传统。 Wx}8T[A}  
那就是充分地调动和发扬广大鱼友们的自觉性和民主性。我们的天山雪先生,更是高山景行,以天下为己任! .. (2013-08-05 10:04) X1|njJGO1  
W~; `WR;.  
谢谢鱼影兄对此事发表自己的见解。其实对他禁言也是不得已,事情发生到一半还未解决,买家卖家还没有调解成功,我也是一直关注此帖,希望纠纷能够得道平息,所以即使是他又重新注册出来说话,我也没有马上禁他的言。 Lc,Pom  
~9]hV7y5C  
重剑先生之前已经注册多个马甲对卖家老焦进行攻击,但又不出来说明为何。此种行为已经违反网规第27和29条。 w~A{(- dx  
gQg"j)  
他重新注册上来以后,终于阐述了事情的经过,但无图无聊天记录,真正的买家是谁也不肯透露给卖家知道,这样的投诉帖是不符合版规的,但网站也没有马上屏蔽他的帖子,也是希望买家和卖家之间能商量出个解决方案。 py!|\00}  
t;Sb/3  
这两天重剑先生起先发布的回帖还是在诉说冤屈,但越到后来却是诽谤捏造事实,还对卖家及其家人进行恐吓威胁,连个孩子的生命也不放过,这在道德法律上都已经说不过去了,别说是网规了。 NjScc%@y  
QB uMJm  
我本来决定要禁他15天的,但看到了老焦发出的提议帖,我把禁言缩短到了5天,本心还是希望重剑先生回头是岸,但如果他仍就一意孤行的话,那我对他的怜悯也就结束了。 Ad8n<zt|  
wLH>:yKUU  
我还得说声抱歉,您的提议我不能采纳! ~O0 $Suv  
H>IMf/%5N-  
梦想是一切的开始!
离线天魔行空
只看该作者 139楼 发表于: 2013-08-05
晃眼一看,老焦的头像照可以当私密照的爹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