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2
  • 20018阅读
  • 205回复

新增诚信平台处罚规则投票贴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神寿
只看该作者 130楼 发表于: 2011-11-05
完全同意~~~
离线flyywing

只看该作者 131楼 发表于: 2011-11-05
引用第127楼疯子玩鱼于2011-11-04 21:20发表的  : :|6D@  
卖家毁约需要赔偿买家双倍,那买家毁约为啥只需要给个警告!这点上来说有失公平!另备案鱼友的信息要么就变成可查询。至于违约后,公布鱼友姓名等等之内的信息,这点有待商榷!并不是不诚信就该如此的,寿网没这个权利,公安都没,何况寿网!这种违约行为,撑死就是个民事纠纷!没有任何人有权利随意公布他人隐私!天山雪,这点还请注意!给自己惹上官司就不好了!
di P4]/%1  
遇上较真的,告个侵犯隐私,一告一个准。
离线爱雪源
只看该作者 132楼 发表于: 2011-11-05
同意
离线168lsh
只看该作者 133楼 发表于: 2011-11-05
严重同意
离线阴阳平衡

只看该作者 134楼 发表于: 2011-11-05
支持规范化
离线龙百里

只看该作者 135楼 发表于: 2011-11-05
同意
离线seven2000

只看该作者 136楼 发表于: 2011-11-05
考虑如何把鱼友会发展好是王道,以鱼友会为纽带,与商家或其他鱼友会之间不定期的做类似团购业务一样,这样交易成本,风险都比较低(包括运费,买卖双方处理的时间),即使维权也比较有说服力。当然,鱼友会的推广之路漫漫。。。每个人加入鱼友会的动机,出发点各异。。。确实很难协调。 b1 cd5  
c`QsKwa  
目前的修修补补,个人认为有略胜于无,但效果非常有限。
离线qinqi
只看该作者 137楼 发表于: 2011-11-05
同意
离线天津小杨

只看该作者 138楼 发表于: 2011-11-05
支持
离线zxf1024
只看该作者 139楼 发表于: 2011-11-05
同意规则的主旨,但不同意推行。因为不够完善没有实操性。似乎应该规定交易期限,否则某人不承认拒绝交易,但找借口无限期拖延怎么办?另外,寿网的定位好像是玩鱼而不是交易平台吧,因交易问题而取消备案似乎不妥,如果是改走电子商务路线,或者准备拆分网络,不妨系统照搬淘宝的管理办法,寿网既然涉及销售和交易,并在其中起管理作用,不知是否在工商﹑税务等部门旅行过相关手续,此外如想做大做强最好请个法律顾问,问题不少的。新手谨识。
[ 此贴被zxf1024在2011-11-05 23:53重新编辑 ]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提到某人:
选择好友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