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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全国渔友的公道话,自能摒弃几个跳梁小丑的恶意中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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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铁皮石斛
只看该作者 120楼 发表于: 201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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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铁皮石斛
只看该作者 121楼 发表于: 201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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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无敌卵
只看该作者 122楼 发表于: 201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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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无敌卵
只看该作者 123楼 发表于: 201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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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国家公敌
只看该作者 124楼 发表于: 2011-06-07
引用第128楼铁皮石斛于2011-06-07 12:43发表的  :
鱼友几十元辛苦钱你们都蒙骗,想必也不会赚到大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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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hjs  
建议你去110报案!
离线铁皮石斛
只看该作者 125楼 发表于: 2011-06-07
引用第129楼国家公敌于2011-06-07 14:28发表的  :
建议你去110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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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诈骗几十元是不够立案标准的!
离线国家公敌
只看该作者 126楼 发表于: 2011-06-07
引用第130楼铁皮石斛于2011-06-07 14:36发表的  :
无知!诈骗几十元是不够立案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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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u!j#VO  
不要紧,你可以多收集一些证据,肯定不会是你一个人被骗了,骗的人多了也够报案了
离线fuyanruc

只看该作者 127楼 发表于: 2011-06-07
我认为  要表达的意思  双方都表达完了 Vgy}0pCl  
kmHIU}Z  
该说的都说了  说来说去就那么几句  再说就都变成谩骂了 >E*j4gg  
JkT , i_  
现在大家只需静待斑竹现身裁决了 VQSwRL3B=  
[I/f(GK  
买家未经协商就发帖损害了渔场的商誉  渔场也以牙还牙地公布了买家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4`Com~`6"  
>KF1]/y<  
不管渔场这样做是不是符合“商道”      但我认为这种行为起码是既合理又合法 +E.}k!y  
i4 BCm/h  
从合法的层面上    姓名和联系方式实在算不得什么隐私 (买家可以来公布中秋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啊)  8r"$o1!  
6J/"1 _  
我请教了我校(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同学  这种行为不受法律约束 jP*5(*[&y  
DRS68^  
从合理的层面上    买家无理野蛮地损害了渔场的商誉  发布了那么多内容重复的帖子    试图进行洗脑    把无理变成有理 {&tbp Bl#  
斑竹又没有及时出面制止他    在这种情况下    公布买家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让他忌惮于现实世界的舆论压力  不要以为在网络上就可以为所欲为    这几乎是渔场惟一反制他的办法
离线国家公敌
只看该作者 128楼 发表于: 2011-06-07
引用第132楼fuyanruc于2011-06-07 16:48发表的  : (Uo:WyVj|F  
我认为  要表达的意思  双方都表达完了
该说的都说了  说来说去就那么几句  再说就都变成谩骂了
现在大家只需静待斑竹现身裁决了 Jjt'R`t%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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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说的在理
离线车级八段
只看该作者 129楼 发表于: 201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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