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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年有鱼》销售事件的最终处理意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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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天山雪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2-20
关于《年年有鱼》一事最终处理意见 ea[vzD]  
Yci>'$tQ  
z3276686和《年年有鱼》购买鱼所发生的问题,经过多方了解,并与当事人沟通。 _W]R|kYl$'  
现发布网站处理意见。 t66Cx  
.UX`@Q:Gp  
一、在本次事件中《年年有鱼》在与鱼友发生交易中,因包装简陋不符合常规包装要求,致使中途包装破裂,最终影响鱼的健康。 zGgPW  
对于这点,卖方需要向买方进行道歉!并建议在以后的交易中无论鱼数量多少,都要按照正常的包装方式来进行。 -!i1xR (;h  
)tYu3*'  
二、《年年有鱼》在购买前的QQ聊天中承诺的精品鱼与买家所要求的4尾鱼不符,并未事先说明鱼的尾部细节特征,虽然买家看图订货,但是有未说明鱼本身瑕疵。导致了最终的纠纷。对此,需要向买家道歉! eA q/[(  
xe?!UCUb@  
三、针对买家投诉购鱼与看图不符一事,卖家再三说明,所看图片中不包含“猩猩红”之前这条鱼已经售出,非本次交易的鱼。所以商家认为不属于错误。给买家的鱼无误。(如买家有疑义,请与卖家直接沟通) VF[$hs  
-([ ipg(r  
四、通过沟通,《年年有鱼》态度诚恳,承认自己在本次购鱼事件中发生的过失,并承诺不再有类似事件发生。并愿意补偿给买家另外2条同等规格的鱼,可以让买家通过照片选择后,发给买家,以便达到买家要求。 ~ +DPq|-O  
j"=F\S&!  
mbT4K8<^  
另外借此机会发布公告 :Y wb  
一、今后的所有发布购买纠纷的或者投诉的内容,改发到“销售板块”下的“市场办公室”中,禁止再发布到“鱼友心语”。 'kU5  
w]L^)_'Th  
二、出现投诉内容后,请先由当事人双方各自进行陈述,其他人不要轻易发布过激言论,那样会使原本可以妥善解决的问题,发生性质改变,推向发展的极端。 3{c6)vR2  
xb{G:v  
三、网 购 有 风险,购买需谨慎。购买商品前,一定要和商家将自己的条件明确,并达成共识后再履行交易。 r+ v?~m!  
{<ms;Oi'  
四、商家今后在发布图片时,如果是单条展示的鱼,禁止拍“艺术照”,请展示清楚头身尾各部局部特征,三尾、四尾、樱尾,都一定要用文字描述。 MX Qua:&HW  
wNc.z*+O"H  
如果不希望用文字描述细节,只希望用图片展示,那就必须注明:“品质质量以照片为准,不退不换,不保证任何要求,只保证与照片相符”,不然,我们将视为故意隐瞒缺陷。如遇到鱼友投诉,我们将调查后取消掉其在兰寿网的销售资格 ZtHTl\z  
iW u  
兰寿网支持所有讲诚信的商家,对于不讲诚信的商家,将予以取缔。 >s dT=6v  
[ 此贴被天山雪在2009-02-20 10:48重新编辑 ]
使用兰寿网的签名功能,展示自己的产品和联系信息,方便直接。在任何一个自己的发言后,都可以看到。点击下面连接看详情。联系电话:xxxxxx 微信:xxxxxx QQ: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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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邮海之鑫

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09-02-20
好.顶一下
离线ntping
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09-02-20
双手支持。
离线一生平安
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09-02-20
还是换ID吧,不换估计是不好使了!
离线kevinlwy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09-02-20
顶一个!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09-02-20
好举措。 Q 8Hl7__^  
Arg/ge.y  
拍的都像写真集一样。确实是不好下手。 @!=Ds'MJC  
&ocuZ -5`  
把鱼拍成艺术照不利于销售。
离线z3276686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09-02-20
我服从判决。 +Ps.HW#NY  
A!Cby!,  
再发2条鱼给我就免了吧,我对年年有鱼的人品很怀疑。 3s/1\m%  
再次阐述下,我买地是他发的几个卖贴上的2条鱼。既然卖贴上的鱼已经卖了,怎么可以随便捞条次鱼发我呢,这是欺诈行为。他也根本没给我看过那条次鱼的照片,这可以以我多年经商的信誉和QQ对话证据做保证。 L4Zt4Yuw  
~w3u(X$m"  
所以我说这件事就这样结束吧,我不要他的鱼了,怕再被反咬一口。 mP&\?  
/^AH/,p  
通过这件事,我得到了很多真心朋友,这是钱换不来的。
离线bbr608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09-02-20
和谐发展 QFx3N%  
Ax&!Nz+?  
走双赢的道路  
离线bbr608

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09-02-20
引用第6楼z3276686于2009-02-20 11:10发表的  : ]W5*R07  
我服从判决。
再发2条鱼给我就免了吧,我对年年有鱼的人品很怀疑。[表情] h-P|O6@Ki  
再次阐述下,我买地是他发的几个卖贴上的2条鱼。既然卖贴上的鱼已经卖了,怎么可以随便捞条次鱼发我呢,这是欺诈行为。他也根本没给我看过那条次鱼的照片,这可以以我多年经商的信誉和QQ对话证据做保证。
.......
|'?vlUCd  
UGPDwgq\v  
宽容一些,给他一次机会。
离线石动
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09-02-20
买的鱼非发帖的鱼,欺诈就欺诈吧,没有办法,就就这样处理吧,服从,和谐,此事结束,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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