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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销售板块区域管理的补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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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天山雪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8-09-04
根据目前网站对销售板块的管理政策规定, <U ?_-0  
所有发布信息的鱼友或者商家一律需要在网站进行备案登记,才可以获得发布信息的资格. ~ST7@-D0  
#D-L>7,jA  
避免,那些非法商家在这里鱼目混珠,坑骗鱼友钱财. qs]7S^yw  
HFL(t]  
为了避免以前的老帖子,中有些不符合规范的发帖,或者用户依旧继续通过以前的帖子进行招揽买家. w Kq-|y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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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九月1日前,的所有未备案的商家和个人的发帖将全部锁定.以免被他人顶到上面来再误导他人. ['SZe0  
okO^ /"  
感谢大家对网站的理解和支持!
使用兰寿网的签名功能,展示自己的产品和联系信息,方便直接。在任何一个自己的发言后,都可以看到。点击下面连接看详情。联系电话:xxxxxx 微信:xxxxxx QQ:xxxxxx
www.lanshou.cn/read.php?tid=359030
离线江涛

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08-09-04
该这样做的
离线kadalunzib
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08-09-04
纪律严明~
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08-09-04
支持    
离线恋鱼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08-09-04
恩支持!
离线吉祥福寿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08-09-04
支持啊
离线值得等待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08-09-05
支持!这样一来确保了鱼友的利益
离线张长禄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08-09-06
避免有人混水摸鱼,这招好
离线lionking

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08-09-08
非常支持
离线喜欢养鱼

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08-09-08
举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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