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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鱼粮器材销售专版设立公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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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冯小红
只看该作者 20楼 发表于: 2014-11-04
支持
离线兰影

只看该作者 21楼 发表于: 2014-11-04
规范.好事.
离线鲤尚往来

只看该作者 22楼 发表于: 2014-11-04
支持网站建设无可厚非,已缴费,另外向总版咨询:是否以后发帖,都不需要在诚信一口价内再发同样数量的帖子了呢?
离线永恒金鱼

只看该作者 23楼 发表于: 2014-11-04
支持非常支持
离线brjun

只看该作者 24楼 发表于: 2014-11-04
主意不错,支持哈!
离线shenjianguo
只看该作者 25楼 发表于: 2014-11-04
消费者的看看路过
离线bin
只看该作者 26楼 发表于: 2014-11-04
支持
离线晨曦66
只看该作者 27楼 发表于: 2014-11-04
支持
离线冷峻阳刚
只看该作者 28楼 发表于: 2014-11-05
清楚明白,这政策很好,以后更方便了
离线鱼随水影

只看该作者 29楼 发表于: 2014-11-05
建议:对第一次有违新规定者,例行一点法外开恩。先帮他(她)移至该去的区域或者警告一番或者扣一点Lsb。算是重新象征性地又向他(她)说明了一下。 }wmn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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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而对通过单独地又提醒了的第二次犯规甚至屡教不改者,绝不留情。 _D9` 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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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就避免了新规则的突然性!让有的个别的商家们有了个缓冲的适应的过渡的过程。 -uZ bV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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