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竿老竹:规定本身就不完善,比如一条规规矩矩的鱼,可以达到A级,运输途中掉了个鳞片,不赔,你违规了,应该赔,赔了,你说委屈不委屈[表情]
(2015-10-22 18:22) jP{]LJ2.6\
@bVh?T0~F, 呵呵,竹兄,记得鱼级制度刚实施的时候,咱就讨论过这个问题,好像当时是举了个鱼鳍可恢复性开裂的例子。这个级别规定确实有需要细化甚至调整的地方,如同样是B级鱼,稍微的可恢复性开裂,养养这点儿缺陷可以完全消失,恢复完美,而蛋种鱼的背部不平整是到死也难以改变的。同样是机械性造成一两片掉鳞,鳞片是可以再生的,放到普通鱼身上算不上啥问题,但搁在珍珠身上,就是终生缺陷。
c )P%O '~vSH9nx/ 那个可能在运输途中的损伤,我记得好像当初我的观点是另行规定为好,这确实不是卖家能把控的。但卖家可以在减少运输途中发生损伤可能性方面做些什么,比如包装更牢固一些,选择更可靠一些的递送方式等,当然因此发生的费用要计算。竹兄在这两方面可以说做的不错了,但毋庸讳言,不是所有人都做的这么好,弄得比较“儿戏”的也不能说没有。对那种卖家,其对运输途中的损伤自然有承担责任的义务。即使是做的好的卖家,也不好说完全没有义务,毕竟买家更无法控制这些。根据民法的有关内容,这个责任还是要出卖方承担的,当然出卖方有权利向运送方追讨损失,可是,我们知道,在网购金鱼这种事儿上,难度堪比登天。
ef1N#z%gt xQ(KmP2hl 所以我觉得,根据这些实际情况,作为交易平台,应该动动脑筋,在这方面做一个规定,凡是通过这个交易平台进行的买卖,视为认可这个规定。有个初步的想法,但毕竟不是业内人士,也不知道可行性有多少。简单的说,两个方面:一是包装运输方面。制定一个一般性标准,怎么样包装,选择怎样的递送方式。达到或优于这个一般性标准的,卖家最多承担实际损失一定比例(具体比例再讨论)的赔偿义务;达不到这个标准的,承担全部实际损失;甚至可以进一步规定一个比较高的卖家免责的标准。二是损失确定方面。些许的可恢复性的机械损伤,不认定为有实际损失;观赏性不可逆的下降到何种程度,损失如何确定等等,也定个指导性标准。毕竟运输途中会出现的损伤情况,归归类,似乎也就是几种,掉鳞,破鳍,水泡龙睛啥的坏只眼睛,绒球掉球,等等,不会像金鱼本身那样千差万别。严重到脊骨折断皮开肉绽的,差不多也就该挂了。如果有说因为快递野蛮把原本平顺的鱼背给运送成凹凸曼之类,可以直接把那人信誉度降为零,取消资格。
n46PQm%p xhoLQD 抛砖引玉,还是希望寿网管理群和业内人士能在这方面动动脑筋,让规则日趋完善。总之两个原则,公平性和可操作性。
r^Rcjyc1 '-1jWw:8 aDJjVD [ 此帖被万瑞古德在2015-10-23 09:51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