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备案的商家大家好,首先感谢大家对兰寿网的支持! @Kd1|K
之前公告过,为了能够便于商家的沟通和管理,网站建立了备案商家微信群,有关于商家的问题,都可以在微信群中进行沟通。 bae .?+0[
公告后新增的商家基本都加了微信进了微信群,而还有不少之前的老的备案商家一直迟迟没有加入。 N)K};yM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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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再通知一次,请站内信与我联系,索取加群方式。 /pan{.< k
如依旧没有联系我加群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兰寿网备案资格,我们将取消其备案。 8p,q9Ey
再次申请备案的话,就依据多次备案的规矩,该交1000的交1000,该交10000的就交10000吧。 BNw^ _j1
各位商家朋友,请自由选择下。 16 _H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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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对兰寿网的支持关注,同时祝大家生意兴隆,多提供更多美鱼给广大鱼友! o7i/~JkTP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