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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李渔事件”处理的投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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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三台水
只看该作者 50楼 发表于: 2007-11-28
引用第42楼神剑于2007-11-28 14:38发表的  : 5Xq+lLW>  
邮购一般确实不象鬼子或高版网上卖的鱼,照片把鱼的各个角度都给了,一般能让买家心里有数,单一给几张拍的鱼角度好看的,确实隐瞒了很多瑕疵,一般邮购过来的都品质参差不齐,有不错的冶游次毛的,我一般是不好的直接扔掉或送人,这也是个潜规则;没办法的事,想买100一条的鱼,其实到手就合200了,不过李的做法确实烦人,不应提倡,江湖话,不仗义!
SN6 QX!3  
就是潜规则在害人呀
离线三台水
只看该作者 51楼 发表于: 2007-11-28
引用第12楼与鱼共舞于2007-11-28 12:42发表的  : uh\G6s!4/  
无据可查很难辩清是非,谁对谁错是次要的,得到鱼友、鱼商和网站的重视才最重要。我也在网上买鱼,感觉还好,出些问题应该正确面对,不能偏激,无论是鱼友还是鱼商都应诚信为本,说到做到,做不到也该说明原因。出现问题可以寻求网站的帮助,如果网站能够从中协调相信问题会得到解决。都是爱鱼人,给他个爱兰寿网的机会吧,我支持2
离线万寿无香
只看该作者 52楼 发表于: 2007-11-28
在那个鸟人的头像上盖个X
离线gjd520ll
只看该作者 53楼 发表于: 2007-11-28
对于大家的看法,首先我觉得网站推出的什么诚信会员,认证商家的出发点好的,但最后认证的人是否有可认证性?还是纯商业的行为?还是小集团主义?还是其他~~~~~~这值得反思!你认证的目的是什么?买卖的交易就应该有程序,有规则(消法),不是什么都要浅规则?你们说的浅规则合法合理啊?还是这网的规矩?与消法相背啊? t!4 (a0\$F  
我不知道这网到底怎么了?我可以说看着它从冷清到热闹(中金完了),又从风平浪静,到现在的三天两头吵,从赏鱼到卖鱼,老的玩家都潜水或是去了别的地方,商业味也是越来越浓.你既然开了销售版,推出了商家认定,就应该负起监督的责任.说什么浅规则\之类的话,就是不负责任! ; FI'nL  
我不怕你们来骂,大不了就封了id,反正我不是诚信会员,用不着讲诚信!
离线呱哥
只看该作者 54楼 发表于: 2007-11-28
商榷
只看该作者 55楼 发表于: 2007-11-28
引用第53楼gjd520ll于2007-11-28 18:43发表的  : ?+]   
对于大家的看法,首先我觉得网站推出的什么诚信会员,认证商家的出发点好的,但最后认证的人是否有可认证性?还是纯商业的行为?还是小集团主义?还是其他~~~~~~这值得反思!你认证的目的是什么?买卖的交易就应该有程序,有规则(消法),不是什么都要浅规则?你们说的浅规则合法合理啊?还是这网的规矩?与消法相背啊? Mf9x=K9  
我不知道这网到底怎么了?我可以说看着它从冷清到热闹(中金完了),又从风平浪静,到现在的三天两头吵,从赏鱼到卖鱼,老的玩家都潜水或是去了别的地方,商业味也是越来越浓.你既然开了销售版,推出了商家认定,就应该负起监督的责任.说什么浅规则之类的话,就是不负责任! =EHKu|rX~  
我不怕你们来骂,大不了就封了id,反正我不是诚信会员,用不着讲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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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自由,双方是自愿的事情,兰寿网既没有收买方的佣金,也没有收卖方的佣金,仅仅是提供了一个平台给双方,寿网没有责任对其负责吧?难道鱼友说的一句潜规则也要算到兰寿网的头上?潜规则是兰寿网制定的 ?不能把所谓的潜规则的罪责堆砌到兰寿网的头上啊老兄!!看来兰寿网应该关闭了,否则将来还有法律纠纷找到头上来了 pW<l9W  
[ 此贴被心在灵性漫步在2007-11-28 19:08重新编辑 ]
离线gjd520ll
只看该作者 56楼 发表于: 2007-11-28
引用第55楼心在灵性漫步于2007-11-28 18:55发表的  :
什么叫小集团主义?买卖双方是自愿的事情,兰寿网既没有收买方的佣金,也没有收卖方的佣金,仅仅是提供了一个平台给双方,寿网没有责任对其负责吧?兰寿网那个版主说过潜规则的话?难道鱼友说的一句潜规则也要算到兰寿网的头上?难道潜规则是兰寿网制定的 ?不能把所谓的潜规则的罪责堆砌到兰寿网的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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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地盘,就应该有责任!你既然提供了,鱼友是认你的网来了,特别是对认证商家,就觉得可信!不然就没那么多的问题!
只看该作者 57楼 发表于: 2007-11-28
引用第56楼gjd520ll于2007-11-28 19:07发表的  :
在这地盘,就应该有责任!你既然提供了,鱼友是认你的网来了,特别是对认证商家,就觉得可信!不然就没那么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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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关键的是双方的责任还没有扯清楚,同样的鱼,不同的人过水有不同的效果。 5NhwIu^<  
兰寿网就像媒人介绍两个人恋爱,对于双方的认知是等同的,不存在偏袒任何一方,两个年轻人结婚后离婚了,不能把离婚的责任追加到媒人的头上啊。 C <q@C!A  
兰寿网认证的商家只是保证这个商家是真实存在的,就像一个企业要在工商局注册一样,但是在双方发生经济纠纷的时候你能说工商局有责任?
离线易水寒
只看该作者 58楼 发表于: 2007-11-28
我从一开始进这个网站对“认证商家”的理解就是---你付了钱 会收到鱼 不会是光发图片没有鱼的骗子 看来56楼和我的理解不一样 (z.eXoP@>  
你付的钱和你买的鱼价值是否相当 兰寿网不可能负责 网站怎么可能知道每次交易的细节  {K>}eO:K  
但是 你觉得买到了与价格不符合的鱼 可以到网站上来谴责 让JS以后没有生意 也可以向网站投诉JS (谴责或者投诉时提供证据是自己的义务)这个平台兰寿网是提供了的 ^mCKRWOP'  
对56楼的话表示反对
[ 此贴被易水寒在2007-11-28 19:28重新编辑 ]
离线天山雪

只看该作者 59楼 发表于: 2007-11-28
引用第53楼gjd520ll于2007-11-28 18:43发表的  : J`xCd/G  
对于大家的看法,首先我觉得网站推出的什么诚信会员,认证商家的出发点好的,但最后认证的人是否有可认证性?还是纯商业的行为?还是小集团主义?还是其他~~~~~~这值得反思!你认证的目的是什么?买卖的交易就应该有程序,有规则(消法),不是什么都要浅规则?你们说的浅规则合法合理啊?还是这网的规矩?与消法相背啊? &"'Z)iWm  
我不知道这网到底怎么了?我可以说看着它从冷清到热闹(中金完了),又从风平浪静,到现在的三天两头吵,从赏鱼到卖鱼,老的玩家都潜水或是去了别的地方,商业味也是越来越浓.你既然开了销售版,推出了商家认定,就应该负起监督的责任.说什么浅规则之类的话,就是不负责任! L. DD  
我不怕你们来骂,大不了就封了id,反正我不是诚信会员,用不着讲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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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欢迎你的反思! ,jq:%Y[K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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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需要明确的认识有几点,免得对你的判断造成误导。 CRs@x` 5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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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网站推出的诚信会员和商家的认证。是为了促成一个健康完善的诚信交流平台,树立良好的风尚。减少网上欺诈消费行为的出现。 ;DX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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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兰寿网没有什么潜规则,一个愿意买一个愿意卖。在国内有了鱼的邮购的时候就已经存在了。你也不要把自己的想法,按在别人身上。情况你并不了解。 E4, J"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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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如果你不是一个讲诚信的人,我们坚决不欢迎你! TXo`P_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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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这个帖子你有权投票,也有权发表你的观点。但是不要打击面太大,想清楚再发言。 s`gf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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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监督和调解,是站在中立的立场。不是只偏袒一方,那样就没有公正而言了。这一点你更要明确。 zvK'j"W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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