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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年有鱼》销售事件的最终处理意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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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0楼 发表于: 2009-02-20
为了国寿还是那句话,公正,公平。为了共同目标忍了。
离线泰州佳庆

只看该作者 21楼 发表于: 2009-02-20
终于得到天老大的公正判决啦  
离线猪小小
只看该作者 22楼 发表于: 2009-02-20
公告内容很重要,很有意义。支持天版。
离线神剑
只看该作者 23楼 发表于: 2009-02-21
宽容一些!!
离线大学士

只看该作者 24楼 发表于: 2009-02-21
应该这样。
离线zhilixing
只看该作者 25楼 发表于: 2009-02-22
引用第16楼天山雪于2009-02-20 14:19发表的  : AME6Zu3Y  
请勿在本帖中,发布过激言论,如果需要讨论,请另外开贴。
另外,换号注册一说,不会存在,网站所有备案注册人员,都是采用实名实址,所有身份证都是通过认证核实过的,不允许有重复备案和注册现象。
只要被取缔的备案会员,今生今世将无法再出现在中国兰寿网上的销售区中。 30$Q5]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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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IC/~Wog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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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是用别人身份证注册呢?
离线fyjtl1966
只看该作者 26楼 发表于: 2009-02-22
引用第19楼342502485于2009-02-20 18:48发表的  : 1A b=1g{  
支持啊  处理得当 [表情]  [表情]
离线天山雪

只看该作者 27楼 发表于: 2009-02-22
引用第25楼zhilixing于2009-02-22 00:08发表的  :
这个要是用别人身份证注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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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还需要同时将银行帐户开户人账号都备案,需要与注册人一致。 8S>T1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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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备案的时候,查出使用非本人身份证。 + (cT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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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将严肃查处,只要一经发现,将立即上黑名单,永远驱逐出兰寿网,想靠这些小伎俩来挑战网站的公正性的,将不会有一丝生存和喘息的机会! ~(xIG  
s|U?{Byb!  
如果有特殊原因的,可以和我进行说明沟通。 `V@{#+X  
否则,发现一个处理一个! u$N2uFc  
VR>;{>~  
禁言、查封、封iP让这样不讲诚信的人永远也不要靠近兰寿网。 $^Dx4:k<2  
T6|zT}cb  
如果有鱼友知道内情的,网站支持鱼友检举揭发这样的不良行径。 O7shY4Sr  
每检举一个不良注册备案信息,经查核实后。将奖励揭发人1万兰寿币。
使用兰寿网的签名功能,展示自己的产品和联系信息,方便直接。在任何一个自己的发言后,都可以看到。点击下面连接看详情。联系电话:xxxxxx 微信:xxxxxx QQ:xxxxxx
www.lanshou.cn/read.php?tid=359030
离线六岁养鱼
只看该作者 28楼 发表于: 2009-02-22
处理得心服口服!
离线【清风】

只看该作者 29楼 发表于: 2009-02-26
天版英明,让兰寿网在更公正、公平的网上交易法规中深入广大鱼友消费者,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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