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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年有鱼》销售事件的最终处理意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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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天山雪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2-20
关于《年年有鱼》一事最终处理意见 Ag8/%a~(  
#9GfMxH  
z3276686和《年年有鱼》购买鱼所发生的问题,经过多方了解,并与当事人沟通。 ffP]U4  
现发布网站处理意见。 "51/,D  
}3lG'Y#Kpy  
一、在本次事件中《年年有鱼》在与鱼友发生交易中,因包装简陋不符合常规包装要求,致使中途包装破裂,最终影响鱼的健康。 6,q0F*q  
对于这点,卖方需要向买方进行道歉!并建议在以后的交易中无论鱼数量多少,都要按照正常的包装方式来进行。 )Xdq+$w.  
]xRR/S4  
二、《年年有鱼》在购买前的QQ聊天中承诺的精品鱼与买家所要求的4尾鱼不符,并未事先说明鱼的尾部细节特征,虽然买家看图订货,但是有未说明鱼本身瑕疵。导致了最终的纠纷。对此,需要向买家道歉! ,!W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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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针对买家投诉购鱼与看图不符一事,卖家再三说明,所看图片中不包含“猩猩红”之前这条鱼已经售出,非本次交易的鱼。所以商家认为不属于错误。给买家的鱼无误。(如买家有疑义,请与卖家直接沟通) -r *|N.5c  
P0 0G*iY~\  
四、通过沟通,《年年有鱼》态度诚恳,承认自己在本次购鱼事件中发生的过失,并承诺不再有类似事件发生。并愿意补偿给买家另外2条同等规格的鱼,可以让买家通过照片选择后,发给买家,以便达到买家要求。 / &Z8g4vc  
JSUD$|RiJ  
> TYDkEs0  
另外借此机会发布公告 lw3H 8[  
一、今后的所有发布购买纠纷的或者投诉的内容,改发到“销售板块”下的“市场办公室”中,禁止再发布到“鱼友心语”。 `,AOxJ:$  
4q .;\n  
二、出现投诉内容后,请先由当事人双方各自进行陈述,其他人不要轻易发布过激言论,那样会使原本可以妥善解决的问题,发生性质改变,推向发展的极端。 /Xi21W/  
2)IM<rf'^  
三、网 购 有 风险,购买需谨慎。购买商品前,一定要和商家将自己的条件明确,并达成共识后再履行交易。 c#x~x  
3$"V,_TBZ  
四、商家今后在发布图片时,如果是单条展示的鱼,禁止拍“艺术照”,请展示清楚头身尾各部局部特征,三尾、四尾、樱尾,都一定要用文字描述。 %ddH4Q/p  
e6p3!)@P1  
如果不希望用文字描述细节,只希望用图片展示,那就必须注明:“品质质量以照片为准,不退不换,不保证任何要求,只保证与照片相符”,不然,我们将视为故意隐瞒缺陷。如遇到鱼友投诉,我们将调查后取消掉其在兰寿网的销售资格 ^: /c<(DQD  
T.cTL.}  
兰寿网支持所有讲诚信的商家,对于不讲诚信的商家,将予以取缔。 *Xnf}Ozx  
[ 此贴被天山雪在2009-02-20 10:48重新编辑 ]
使用兰寿网的签名功能,展示自己的产品和联系信息,方便直接。在任何一个自己的发言后,都可以看到。点击下面连接看详情。联系电话:xxxxxx 微信:xxxxxx QQ:xxxxxx
www.lanshou.cn/read.php?tid=359030
离线邮海之鑫

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09-02-20
好.顶一下
离线ntping
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09-02-20
双手支持。
离线一生平安
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09-02-20
还是换ID吧,不换估计是不好使了!
离线kevinlwy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09-02-20
顶一个!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09-02-20
好举措。 HY7#z2L  
JE/Kf<  
拍的都像写真集一样。确实是不好下手。 1ihdH1rg[  
zM|Y X<  
把鱼拍成艺术照不利于销售。
离线z3276686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09-02-20
我服从判决。 9B?-&t  
_%:$sAj  
再发2条鱼给我就免了吧,我对年年有鱼的人品很怀疑。 nb_$g@ 03  
再次阐述下,我买地是他发的几个卖贴上的2条鱼。既然卖贴上的鱼已经卖了,怎么可以随便捞条次鱼发我呢,这是欺诈行为。他也根本没给我看过那条次鱼的照片,这可以以我多年经商的信誉和QQ对话证据做保证。 VQwF9Iq]`  
Z=j6c"  
所以我说这件事就这样结束吧,我不要他的鱼了,怕再被反咬一口。 o3=pxU*  
~"nF$DB  
通过这件事,我得到了很多真心朋友,这是钱换不来的。
离线bbr608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09-02-20
和谐发展 Wh)!Ha}  
RdBIbm  
走双赢的道路  
离线bbr608

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09-02-20
引用第6楼z3276686于2009-02-20 11:10发表的  : 2 U]d 1  
我服从判决。
再发2条鱼给我就免了吧,我对年年有鱼的人品很怀疑。[表情] L-!1ybB^  
再次阐述下,我买地是他发的几个卖贴上的2条鱼。既然卖贴上的鱼已经卖了,怎么可以随便捞条次鱼发我呢,这是欺诈行为。他也根本没给我看过那条次鱼的照片,这可以以我多年经商的信誉和QQ对话证据做保证。
.......
F,{mF2U*$  
(Xcy/QT  
宽容一些,给他一次机会。
离线石动
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09-02-20
买的鱼非发帖的鱼,欺诈就欺诈吧,没有办法,就就这样处理吧,服从,和谐,此事结束,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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