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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挚爱金鱼”在兰寿网备案进行买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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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草莓猫猫
只看该作者 80楼 发表于: 2010-02-27
引用第72楼fendong于2010-02-27 05:06发表的  :
怎么不挨边,你看下高峰发的相关帖子,挚爱金鱼王贤伟是看了当时高峰在寿网的销售贴,才和高峰联系买鱼, 9Sq%s&  
如果要是鱼友看到寿网商家卖鱼,把款打了没发鱼,这算是私下交易吗? %tt%`0  
寿网该不该管?[表情]
A[dvEb;r  
新人?要是新人,可以理解你说的这些话,因为新人都会有这样的判断。要是马甲。。。以前发生的那些纠纷还少吗,结果是什么样的,大家都心知肚明吧。。。

只看该作者 81楼 发表于: 2010-02-27
王先生啊!不知道怎么说你啊!何必呢?说实话,老高和各位版主都已经给你台阶下了,你有何必这么较劲呢?不就2000块吗!就算老高和你之间有何问题旁人不知道的,就算老高再怎么错了,你也应该和他沟通解决啊!干啥要拿鱼不给钱呢?你连几万的鱼都进了,还在乎这2000?好好想想吧!这事不是男人所为!支持老高!建议老高要办个银行短信业务!
离线菲利浦
只看该作者 82楼 发表于: 2010-02-28
事情的起因是双方的私事不便多说,买卖双方都要诚信,不能有欺诈行为。
离线净而不染
只看该作者 83楼 发表于: 2010-02-28
时间不多了,机会错过就再也没有了。。。。。。要是有信心就好好珍惜与把握吧!
离线ghl1223
只看该作者 84楼 发表于: 2010-02-28
大家这样说也不好,像开个批斗会似的,大家名义上有点同情王先生,但还是认为他错了,其实我看未必!我觉得最大的可能还是误解,2000元的钱不至于搞得这样僵!高、王二位应该都不差钱。高先生,你也给个态度吧!
离线浙江高峰

只看该作者 85楼 发表于: 2010-02-28
引用第85楼ghl1223于2010-02-28 10:30发表的  : cq^sq1A:  
大家这样说也不好,像开个批斗会似的,大家名义上有点同情王先生,但还是认为他错了,其实我看未必!我觉得最大的可能还是误解,2000元的钱不至于搞得这样僵!高、王二位应该都不差钱。高先生,你也给个态度吧!
u"F;OT\>g  
既然提到我了,我就说下! rqvU8T7A  
我已经说了。给钱,送的东西可以退回(手套已用,折价)。以后各走各路! YbvX$/zGu  
http://www.lanshou.cn/read.php?tid=117206 ~{ .,8jE  
之前3天解决期的时候天版问我,我具体说了我的态度! p\ txlT  
这个态度不知道够不够明确?而且自认为已经给双方都有台阶下了! AZ8UXq  
只是3天解决期已过。没有动静。所以才见到天版的这个帖子!
[ 此贴被浙江高峰在2010-02-28 10:47重新编辑 ]
离线lcjy
只看该作者 86楼 发表于: 2010-02-28
人家说过----打了仔再给钱。等他今年卖了鱼再给你钱也无防?
离线iamiwas
只看该作者 87楼 发表于: 2010-02-28
1,鱼这种商品像玻璃商品一样,都是“易碎品”,经过运输回来养就会有患病的风险,养死了不能完全怪商家的鱼有问题。2,被人骗了没有通过法律的途径追究说明还是想给个改过的机会,也说明了高峰的度量。如果同意骗人的人在这里交易怎么能够服众。3,既然想继续在这里作生意,最好把“过去处理干净了“。4,个人建议既然寿网允许在这里交易,是不是可以商家身份证实名登记,出了问题可以找到人。
离线清风蓝壽

只看该作者 88楼 发表于: 2010-02-28
最好的办法就是买卖双方都进行实名制备案。
离线wx27cj

只看该作者 89楼 发表于: 2010-02-28
引用第87楼lcjy于2010-02-28 11:01发表的  : )l 4>=y  
人家说过----打了仔再给钱。等他今年卖了鱼再给你钱也无防? [表情]
OXa5Jg}=  
没看明白吧,,那 短信是前年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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