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2
  • 15786阅读
  • 121回复

是否允许“挚爱金鱼”在兰寿网备案进行买卖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该作者 110楼 发表于: 2010-03-03
这个事情跟本与兰寿无关,要吵架找个没人的地方,要打官司去法庭呀?要我说呀既然以前是朋友,和不大家都退退,老话说宰相肚里能撑船?
离线lym1999
只看该作者 111楼 发表于: 2010-03-03
我有个建议让此人仍然存在,但可以完善网站程序,建立一个发布榜,分红榜和黑榜,放在网站首要显眼的位置,将备案商家全部公布到上面,以备买家查看,将此人钉在黑榜头条不就完了。买家心里自然心知肚明。

只看该作者 112楼 发表于: 2010-03-03
马甲不少
离线挚爱金鱼
只看该作者 113楼 发表于: 2010-03-03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离线fish68
只看该作者 114楼 发表于: 2010-03-03
引用第114楼挚爱金鱼于2010-03-03 18:56发表的  : $-paYQ4  
  你的证据不是很充分吗?我很欢迎你报案报警!你这种断章取义的东西还能作证据?真是笑死人..............
pL2{zW`FDh  
挚爱金鱼先生,我真是对你彻底无了语了,看来你不仅仅是不厚道的问题了。。。
离线南京冷火

只看该作者 115楼 发表于: 2010-03-03
挚爱金鱼还在那辩,看来不要脸是没得底线的,
离线天下第七
只看该作者 116楼 发表于: 2010-03-08
这事跟卖鱼无关,该卖还是让卖的好。
只看该作者 117楼 发表于: 2010-03-09
我看就是在欺负老实人!2000元不用还了,找人修理他一顿!就它那样的德行,谁敢和他交易!
只看该作者 118楼 发表于: 2010-03-09
我这名字,感谢两位!
离线冬景

只看该作者 119楼 发表于: 2010-03-09
花甲发言:限时退还RMB。退了,就给个包容机会,但要“严重警告”一次,下不为例,再犯,封。可以不?一管之见,服从多数。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提到某人:
选择好友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