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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私人信息的相关规定的重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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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半导体
只看该作者 50楼 发表于: 2011-06-22
别人发站内信给你,你怎么能有勇气来公布,怎么好意思,这个社会怎么会容忍。就是写信给你的人再“卑鄙”,我想你这么做了,就比他“卑鄙”N次方了。
离线小胡子123
只看该作者 51楼 发表于: 2011-06-22
强力支持
只看该作者 52楼 发表于: 2011-06-22
引用第50楼半导体于2011-06-22 21:00发表的  :  ?Cu1"bl  
别人发站内信给你,你怎么能有勇气来公布,怎么好意思,这个社会怎么会容忍。就是写信给你的人再“卑鄙”,我想你这么做了,就比他“卑鄙”N次方了。
N0D)d  
为什么公布了就是卑鄙?还N次方? gx*rxid  
如果有人告诉你,别人计划好准备烧你屋占你田了,是不是这个告密的人要先被惩罚呢?
离线fuyanruc

只看该作者 53楼 发表于: 2011-06-22
引用第50楼半导体于2011-06-22 21:00发表的  : FBjIft5e  
别人发站内信给你,你怎么能有勇气来公布,怎么好意思,这个社会怎么会容忍。就是写信给你的人再“卑鄙”,我想你这么做了,就比他“卑鄙”N次方了。
{[~ !6&2(k  
Fh XR!x^  
|P_\l,f8`  
如果我没记错的话  美国的法律条文里有这么一条 9.KOrg5}L  
:qV}v2  
就是如果某公司的商业行为侵犯了国家利益、扰乱了市场秩序  总而言之是非法行为 1_Um6vS#  
TJ:B_F*bSk  
该公司的员工可以向国家机关和媒体举报并公布有关材料  而不必承担任何泄密的法律责任 OHqc,@a;+  
$J/Z~ (=JT  
(因为这些材料和证据或多或少涉及公司的“商业机密”,而员工在进入公司时都会被要求与公司签订违约代价高昂的保密协议) O7#ECUH  
~~?4w.k  
k)W8%=R  
KzQ\A!qG  
 [69[Ct  
所以,某些人不要罔顾基本事实  颠倒黑白    把丑的说成美的 }lzyl*.  
x?J- {6k  
把正义的行为说成“卑鄙” >K{/Jx&  
{iP^51fy  
究竟是公布别人的站内信卑鄙,还是设计筹划恶意攻击别的鱼友并且得意洋洋地宣示卑鄙,希望大家不要失去了基本的价值判断
[ 此贴被fuyanruc在2011-06-22 21:18重新编辑 ]
离线fuyanruc

只看该作者 54楼 发表于: 2011-06-22
引用第46楼乐在鱼中于2011-06-22 20:15发表的  :
忍不住还是说你几句:这是一个民营网站,不是花纳税人的钱来运营的,你这么兢兢业业地要纠正斑竹,往好里说,只能是一个不折扣的呆子。你自己觉得有能力,要主张点什么,大可以自己开个网站。不过,以我自己经验,以你目前的状态,在真正优秀的企业是混不好的。
另外,你自己尽可喊别人草民,但我敢保证,你身为高干的父母是绝不会这样称呼哪怕是他讨厌的人,因为正是这些人供养了他们。
5qkG~ YO-  
^[}^+  
Vx@JP93|  
48楼朋友回帖的后半部分    就是我想用来回应您的 SI=vA\e  
sE$!MQb  
另外还是想再跟您强调一遍  你讲的这些很实用很市侩的道理    天底下并不是只有您一个人懂 sQrP,:=r#  
D 8^wR{-;J  
但是我个人不想把这些道理运用到金鱼这个领域 :ND5po#(  
*TY?*H  
金鱼仅仅是一个玩物    不涉及身家事业 ANEW^\  
=Mb!&qq  
也许在学校里  在工作中    我也避免不了像您这么“装” c&.>SR')  
V`Z-m-V~1  
但是我认为在金鱼的世界里    这些毫无必要 *.wX9g9\  
K &m`1f  
我认为对的我就说  认为错的就斥责声讨  只求自己痛快  只求对得住良心 umrfA  
Bk&ry)`gD  
我这么说不知道您能否理解
[ 此贴被fuyanruc在2011-06-22 21:27重新编辑 ]
离线半导体
只看该作者 55楼 发表于: 2011-06-22
引用第48楼兔爷骑白马于2011-06-22 20:57发表的  : Su99A.w  
这中间是不是存在什么秘密的关联交易呢?  指责什么一定要有证据,信口开河的,才不真正地道
说程序正义,真正的程序只存在于法律当中,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标准。“这点真是我佩服天版的地方,作为管理者,任何决定都要有所依据,而不是拿别人的私人信件说事。”
如果什么都以法律的标准来谈,那就只能说这个要求太低。“道德,你说我们应该是指责公布别人私人信件这件事,还是应该指责信里的内容呢,也许你和我有不同的观点,所以这个时候就不能用道德来处理事情了。” 6qQdTp{i  
为什么挑事,骂人的能让网站的管理者屡屡袒护?“证据,只要你有证据,没有证据,直接说结论,你才高呢,哈哈”。 45e-A{G~  
那些因为不愿意以法律这个层次要求自己的兄弟们就只能被禁言,被罚款,被屏蔽?连法律的层次都要求不要了,你什么事情干部出来,哈哈.......
只看该作者 56楼 发表于: 2011-06-22
说白了,不如问问是不是有人廉价出卖了公众的信任
只看该作者 57楼 发表于: 2011-06-22
引用第55楼半导体于2011-06-22 21:17发表的  : .!|\Y!]^r  
D@@J7  
也许是我表达不清,也许是我小人之心。 '/l<\b/E  
于我们这些网站的普通注册用户来说,就只能安分守己的以后不开不看这个版块了。 ,*_=w^;Rr  
有理讲三分。 6 axe  
另,举证责任并不在我们这些满腹狐疑的人。我们既没有权利去翻看别人的私信,也没有能力去了解这中间的勾当,我们只是想知道真相是什么。
离线半导体
只看该作者 58楼 发表于: 2011-06-22
别人发站内信给你,就是私人的,人家是想和你谈谈。 B?A]0S  
yR?S]   
其实你们之间有多大事啊,说不好听的,有多大点屁事啊。结果你把别人给你私下里说的话,拿到公共场合来说,你让别人怎么做人,哪个人没有做错过事,你这么不给面子,为自己一时解气,你要好好检讨自己,我个人觉得你这样太“卑鄙”,至少不成熟。
只看该作者 59楼 发表于: 2011-06-22
引用第55楼半导体于2011-06-22 21:17发表的  : vca]yK<u  
C[X2]zr  
不已法律来要求自己,不是不要法律,而是觉得法律的要求太低。 V.\12P  
我干不出什么事情来,也没这个胆识去兴风作浪。 y6#AL<W@=  
只是一个潜水的普通注册用户而已。 GN0s`'#"3%  
我说的所有话都是猜测而已。 Cpg>5N~;L  
何必横加指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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