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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挚爱金鱼”在兰寿网备案进行买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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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天山雪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0-02-26
本次投票已结束

最多可选2项,共有117人参与,

86(73.5%)
 
31(26.5%)
 
关于“挚爱金鱼”是否保留其在兰寿网的销售资格,把这个决定权交给所有鱼友。 [f-?y mmT  
!/*\}\'4  
为防止作弊现象,新手级别的用户不能参与投票。 >~sI8czR*  
d>&,9c%  
其他人,如果查出使用马甲进行投票捣乱,影响公正裁决的,将永久禁言,禁止登陆兰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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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RaIQ"  
o&zJ=k[4  
事情经过如下: ' !cCMTj  
PbgP\JeX  
“挚爱金鱼”经核查,就是“王贤伟”虽然备案不是用本人备案的,但是经查实,就是一个销售团队。 p* (JjH  
]z;I _-  
王贤伟,在两年多钱,到浙江高峰家购鱼,同时带给高峰一些小礼物(礼品包括1个工艺品和4双手套,具王讲,是价值1500元的礼品),对于其礼品价值,我们不做考证。 IH&|Tcf\  
在送给浙江高峰礼品时,王贤伟说希望能在自己买的鱼如果全部死掉后,请高峰再送两条鱼给他,并说高峰答应了送他同品质的两条鱼。 +wU@yn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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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对此事,并不认可,说是没有明确答应要送他鱼,只是王贤伟一厢情愿之举。礼物对于高峰来讲,第一不是自己索要的,第二,自己不用的东西对于自己没有丝毫价值。仅仅是出于礼貌收取了礼品。并在当时也多送了王贤伟鱼。 Apag{Z]^B  
{ Fb*&|-n  
至此,只是一件普普通通的金鱼买卖。 wn, KY$/  
事情背景:日寿在当年基本属于卖家市场,有钱也不一定可以买到,高峰当时的鱼数量有限,是在王贤伟的多次恳求下,才答应卖给他的。 @|m/djN5x  
-1_)LO&H  
接下来,就要说事情的第二个阶段 )Y0!~# `  
=tn)}Y.<e  
过了一段时间,王贤伟告知高峰,所有的鱼都死掉了,希望高峰再送两条鱼给他。高峰因为同等品质的鱼已经售光,只剩下自己留的种鱼了,所以没有送给王贤伟。而且,当初也没有明确答应要送给他。便和王贤伟说,如果真想要的话,第二年开春繁殖后,可以送他几条小鱼。 vY}g<*  
c?*=|}N  
之后,在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王贤伟告诉高峰希望买两条高品质的鱼,高峰告知自己留的鱼要销售的话至少要1000元一条。随后王贤伟在看图后一口答应,说马上汇款。 9Cp-qA%t  
r~8 $1"  
在高峰询问王贤伟,王告知其已经汇款后。高峰将价值2000元的两条鱼发给了王贤伟。王在收到鱼后,随即“蒸发”手机不接,短信不回。最后留给高峰的一条短信是“等第二年开春打籽后再给钱”。之后,就鸟无音讯。
oj<gD  
到了去年,王贤伟从日本购种鱼,开始计划繁殖销售,让其他人用“挚爱金鱼”进行备案,并在网上发布一些信息。而没有想到的时,通过照片中一个包装箱上的电话号码,露出了行踪。经网站核查,正是当年的“王贤伟”。 Xp% v.M  
EhvX)s  
所以,网站第一时间,撤销了“挚爱金鱼”的备案,并责令在事情未解决前禁止发布任何有关销售内容、潜在宣传内容的信息。 *?>T,gx}  
PO^ij2eS  
近日,经过协调,高峰和王贤伟之间未达成协议。 aEWW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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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站公告3日后,王贤伟并未向高峰退还购鱼款2000元。 fk>aqm7D!  
RnE4<Cy  
之前,王贤伟曾委托网站和高峰协商此事,说要高峰归还当年送给他的礼物,他退还给本应给高峰的2000元钱。并要求高峰承认当初答应送他两条鱼,而没有送。 ~?Pw& K2  
eA?RK.e  
与高峰沟通后得到回答是,第一,礼品中的4双收到已经用了。如果返还礼物,可以将其折价400元,让王贤伟只归还1600元,另一件工艺品还在,可以归还。 yu|8_<bq  
第二,当初并没有答应王贤伟要求的送他两条鱼,只是当初王贤伟自己曾经多次提出,希望高峰答应,高峰并未承诺。 +Q)XH>jh   
X-Kh(Z  
第三,无论之前购买鱼的情况如何,后来的2000元鱼是被骗走的,是属于诈骗行为,如果愿意还钱,就不在追究,如果不归还,那是一定要追讨的。 ~<5!?6Yt  
lh7#t#  
(OL4Ex']  
综上所述: xml7Uarc  
王贤伟未能够在网站限定的3日内归还给高峰2000元购鱼款,按照网站规定,本应该直接将其关联id“挚爱金鱼”永久查封,并禁止其关联的任何人在网站上进行买卖销售等行为。 k5e;fA/w  
h"Q8b}$^)  
但是,王贤伟,昨日给本人打电话,慷慨激昂,耗时一个多小时,说如果直接查封了他,是对他的极大不公。说网站倾向于现在当值的版主“浙江高峰”,打击弱势群体。 !hy-L_wL]  
Lv7(st%`  
2\{M:\2o  
经过考虑后,虽然我个人认为,王贤伟的所作所为是完全的错误的,不能因为别人答应送鱼而没有送这个原因,就采取诈骗手段骗走价值2000元的商品。 n'LrQU  
中国,是法制社会,有讲道德守信义的优良传统。王贤伟称“有仇不报非君子”你给我一拳,我必须给你一刀的思维方式,尤其是我不能接受的。也是网站坚决不能允许的。 Sy_G,+$\  
TDjm2R~9FS  
但是,既然王贤伟认为,直接判罚出局,有失公正,而且,当初在骗鱼的时候,并没有注册兰寿网的用户,和兰寿网无关,和他现在在兰寿网上进行销售无关。网站就决定再给他一次机会。让网站上的所有鱼友来决定,对他的裁决。
@n /nH?L  
&`r-.&Y  
以上的投票是基于,王贤伟用非法手段骗取高峰的鱼,并且现在不打算归还高峰2000元鱼款的基础上来投票的。 a#k6&3m&  
是让大家来投票,决定是否允许“挚爱金鱼”在兰寿网上备案进行买卖。
[ 此贴被天山雪在2010-02-26 14:57重新编辑 ]
使用兰寿网的签名功能,展示自己的产品和联系信息,方便直接。在任何一个自己的发言后,都可以看到。点击下面连接看详情。联系电话:xxxxxx 微信:xxxxxx QQ:xxxxxx
www.lanshou.cn/read.php?tid=359030
离线冰坠子

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0-02-26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h(dvZ= %  
第一票~!
离线西门昌幸
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10-02-26
到现在俺还是一头雾水    
离线南京冷火

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10-02-26
我投了反对票,诚信为本,骗人应该有所教训.
离线浙江高峰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0-02-26
申明: 2GStN74Xr  
1,我也是网上一员,我会投下我自己的一票!但我只投一票!(用浙江高峰的ID) WMP,\=6k0  
2,如果我本人有唆使别人投票的行为,拿出确凿证据者,奖励PMB现金一万元!对此有怀疑者,可以提出来,我可以先将一万元汇至天版那! ^zgo#J 5O  
3,不管最终结果如何,我都将尊重鱼友们投票的结果! C{wEzM :  
4,另外我始终不会放弃追讨鱼款的权利! 61 ~upQaR  
谢谢!
离线我是琉璃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0-02-26
怎么办呢? t.\dpBq  
送我鱼就帮他投票。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0-02-26
这种人还至于投票?干吗不直接封?他乐意骗,让高峰去找公安局去说,网站乐意封也那个骗子找公安局去说。版主怎么了,又不是没权力封?封了怎么了,你去告啊?
离线阿克发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0-02-26
投票允许王贤伟卖鱼,因为他说的有道理,行骗和兰寿网无关,也不是通过寿网的平台骗的。 Bad:n o\W  
寿网管这些恩怨,角色有点模糊。。。 `t'W2X  
总的说来,买鱼受骗多了去了,卖鱼被骗相对还是比较少的。 +l{=  
“在我看来”天版这个事是有倾向的,但仍然能够把事放在这里评判,我还是挺佩服天版为人公正的。 JKGe"  
i|*)I:SHU  
现在能在寿网卖鱼的备案商家,以前都干过些什么,也就不用管了吧。。。
离线caspian
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10-02-26
高峰真是疯了,骗取了你的鱼不给钱,你还在这妥协,这个投票本人认为就是多余的, z]`k#O%%)  
去辞典里查一下什么叫"礼物",按上面所述就不是礼物了,是交易!是以物易物,如高峰承认是交易那么就无话可说了 Pax|x15  
鱼钱可以不要,但对这样的骗子且出尔反尔的小人一定要坚决打击,永远封杀! l &5QZI0I  
一楼的话让我想起了一个寓言故事,呵,的确人非圣贤,可当事人并没有承认自己的错误,他是在事件过后N年网站再次封杀他影响到他销售后从新出来狡辩,简直就不是男人汉所能为之行径,可耻!请问何人敢从这种人处买鱼?虽然我也在转售自己的鱼,但我不怕恶人打击,让暴风雨来的更猛烈些吧!呵呵,坚决反对备案!
离线阿克发
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10-02-26
引用第7楼雪雨风雷电于2010-02-26 14:03发表的  : :f}9($  
[表情] 这种人还至于投票?干吗不直接封?他乐意骗,让高峰去找公安局去说,网站乐意封也那个骗子找公安局去说。版主怎么了,又不是没权力封?封了怎么了,你去告啊?
]X5 9  
nv%rJy*w[  
你说的对,高峰应该去找公安局,而不是兰寿网。。。 evAMJ=  
pg.ri64H<  
不要随意把人定义成骗子,是非有曲直,咱们不都是局外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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