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在兰寿网上备案为网店、小规模、商家、渔场的朋友们,大家好: p/VV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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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的将网站推行的诚信制度予以落实,也为了让购买商品的鱼友们有一个直观的了解。 ]VLs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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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于近日推出新的针对备案商家的头像规定。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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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中国兰寿网网上注册为以下类型备案的会员,都必须使用自己的真实备案一寸免冠照作为自己的头像。 B 5|\<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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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店 ;tZQ9#S
2、小规模养殖及销售 y^`JWs,
3、商家实体店 ]2qKc
4、鱼场 M?%x=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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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在接到通知后尽快将个人头像更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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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像要求,禁止任何形式的修饰及增加联系方式及logo商标或其他文字。 usD@4!P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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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规定将于2012年8月1日起正式执行,对于之前备案的商家网站将给您两周的时间来进行更换。截止到2012年8月15日。依旧没有将个人头像更换的。 Z%B6J>;u M
网站将视其为自动放弃备案,并取消其备案资格,禁止再在兰寿网上进行任何形式的销售。 X(*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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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网站,推进诚信制度,需要大家,需要你我他的支持! &4S2f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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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为了诚信制度的进一步推进,做出自己的一份努力,兰寿网的发展,需要您的支持! jJNCNH*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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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长期以来对中国兰寿网的厚爱! jxkj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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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30日 %}VH5s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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