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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关于网站交易纠纷处理范围规定补充说明” 有感,天版可以帮忙解释一下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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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ylq117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2-12-06
请问下面红字所说的协调处理具体内容是什么?如果卖家存在欺诈有什么处罚措施吗?对于买家有补偿措施吗? ~u};XhZ  
EV:_Kx8fP  
原帖地址: , - QR  
http://www.lanshou.net/read.php?tid=249111&page=1 S4;wa6  
"凡在兰寿网正式备案的销售商家,每单交易都需要在以上任选其一的板块中发布。凡在兰寿网通过网购形式与商家即将产生交易的买家也请督促商家要在销售版块内发帖。发帖的作用就是表明商家该笔交易所涵盖的范围,同时也为此次交易作一个记录。如果一但发生纠纷,网站将以此帖为基准进行相应的协调处理。" eVJ= .?r  
离线逆风飞扬

只看该作者 19楼 发表于: 2012-12-07
看看  
离线鱼随水影

只看该作者 18楼 发表于: 2012-12-07
瞧瞧。
离线狂野孤狼

只看该作者 17楼 发表于: 2012-12-07
少买多看,摸出门道才是硬道理 ,无奸不商,无商不奸!
离线tobyfu

只看该作者 16楼 发表于: 2012-12-07
路过
离线山水相依
只看该作者 15楼 发表于: 2012-12-06
再严厉,那得换法院了!
离线馨悦水族

只看该作者 14楼 发表于: 2012-12-06
来过
离线沉睡的风
只看该作者 13楼 发表于: 2012-12-06
天版此规定,已经是相当完备且负责任的规定了。论坛不是执法机关,不可能负责所有层面的责任追究与处理,此规定在我看来,已经是尽网站所能了
离线联想

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2012-12-06
顶起
离线天山雪

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12-12-06
回 ylq117 的帖子
ylq117:我不是说买贵了,我是说欺诈的成本,明说就是照的模特鱼卖的是垃圾鱼,非同一条鱼。没人去做冲动孩子的家长。 ` Z V'7|  
 (2012-12-06 13:47)  \ bmboNe  
Y$5v3E\uc  
货不对版,属于严重诚信问题。 a9JJuSRC  
换货要征求买家同意才可以,否则会严肃处理。
使用兰寿网的签名功能,展示自己的产品和联系信息,方便直接。在任何一个自己的发言后,都可以看到。点击下面连接看详情。联系电话:xxxxxx 微信:xxxxxx QQ:xxxxxx
www.lanshou.cn/read.php?tid=359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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