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恳请天版法外施恩,给欧拉一个机会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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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通辽雷鸣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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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贴被通辽雷鸣在2011-10-18 00:59重新编辑 ]
离线空陆海
只看该作者 118楼 发表于: 2011-10-22
一切都结束了楼上各位都不要再争了还是谈点鱼吧      
离线好鱼无比
只看该作者 117楼 发表于: 2011-10-22
引用第116楼通辽雷鸣于2011-10-22 11:41发表的  :
和你在本帖言论有矛盾了!![表情]
AFA*_9Ut  
|n%N'-el  
b%$C!Tq'  
说你没档次你还别不服气,偷换概念只能自欺欺人的糊弄自己,这里提到的减免针对的是人,不是对号对事,对赖昌星如此,不能因为可能的减免就认为他做过的错事不是错事,对欧拉的使用者锦鳞阁也是如此,我反对的是欧拉这个号,但对锦鳞阁重新申请备案我一直是持肯定态度的,至于天版同不同意,什么时候同意,那自有他的考虑,我不宜置评 7q1l9:VYE  
最后再奉劝你一句,别把自己当上帝,想要当正义使者,先从提升自身水平做起
离线通辽雷鸣

只看该作者 116楼 发表于: 201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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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好鱼无比
只看该作者 115楼 发表于: 2011-10-22
引用第114楼通辽雷鸣于2011-10-21 17:08发表的  :
什么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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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anshou.net/read.php?tid=185385&fpage=1&toread=&page=2 `1gsrHi4N  
另外再告诉你件事,赖昌星该不该死刑自有审判,结果出来再信者恒信,不信者恒不信皆无不可,但在审判结果未出来前最好不要随意发表不负责任的看法,且不说其中内幕如何我们并不清楚,即使其罪当诛,如果中间有检举揭发等立功表现,按现有刑法也是可以减免罪行的。不懂法不要紧,不懂装懂随意制造舆论杀人的做法又和杀人犯何异。
离线通辽雷鸣

只看该作者 114楼 发表于: 201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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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好鱼无比
只看该作者 113楼 发表于: 2011-10-21
引用第112楼通辽雷鸣于2011-10-21 10:24发表的  :
幸亏你不是文革时代的人!![表情]
要不中国人口不能这么多。[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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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对号入座,那先请回答,你此次求情的目的是什么?自相矛盾的说法又如何解释? ,,?t>|3  
另外你说要拜我为师的事请不要再提起,最好想都不要想,我不可能有这样的徒弟,我丢不起那人
离线通辽雷鸣

只看该作者 112楼 发表于: 201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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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好鱼无比
只看该作者 111楼 发表于: 2011-10-21
引用第109楼悠然自得的鱼于2011-10-20 22:38发表的  : dq[CT  
本人刚刚学会上寿网不多久,对事情了解的不太多,不多发表意见,但是个人觉得不管是通辽雷鸣还是锦鳞阁都是寿网响当当的多事的主,基本都是家喻户晓的人物,其实版主处理的事都是按照规定来的,其目的也是为了维护广大鱼友的权益,无规矩不成方圆,如果一个网络团队没了规定,没了制度,那么他们也就离倒闭关门不远了,所以大家在为锦鳞阁求情的同时,也考虑一下版主的处境,如果大家是为了帮锦鳞阁,完全可以多买他的鱼,多照顾一下他的生意,反正他的电话好多鱼友都知道,想联系到他也不难,而不是现在这样集体给版主施压,那样没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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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不外乎几种可能,一是无知,视现有规定为无物,二是伪善,借求情以达到个人不可告人的目的,三是阴险,假和谐之名,把破坏规定的用心包藏在情理之中,借民意施压,试图颠覆现有规则以求乱中得利。只不过这等伎俩太过幼稚低级,注定是不可能得逞的。 O GSJR`yT  
纵容马甲,最终吃亏的只会是我们鱼友,所以对此事我一定是反对到底
离线通辽雷鸣

只看该作者 110楼 发表于: 201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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