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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法律援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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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t146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1-06-09
以后买到病鱼、照片鱼的渔友,如果需要起诉那些JS的,请直接短消息PM我。我是一个律师,有执业资格。 v_pFI8Cz)  
不收一分钱费用,包写诉状、财产保全申请等法律文件。 vfc,{F=Q  
可能因为路途的原因我不能亲自到被告所在地法院,目前能做的也就这么多了。 S/l6c P  
g; 7u-nP  
目的只有一个:不让JS好过。请广大渔友留个心眼,妥善保留汇款凭条、病鱼照片,网上发帖照片、帖子、QQ记录等作为举证
离线jay

只看该作者 17楼 发表于: 2011-08-28
隔着网络不能欺负普通鱼友了 n9R0f9:*  
离线供电抢修

只看该作者 16楼 发表于: 2011-08-28
兄弟好样的,好人有好报
离线万荷堂

只看该作者 15楼 发表于: 2011-08-28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离线小邋遢

只看该作者 14楼 发表于: 2011-08-28
ding
离线t146

只看该作者 13楼 发表于: 2011-06-10
谢谢LS的提醒,个人感觉也很难,但是JS如此玩弄渔友,总该有个办法了解,立案有个审查范围,也许一次交易不能符合立案标准,但如果某家渔场的鱼一直有问题,数额是可以累积的。多家渔友被骗,可以采用集体诉讼方式起诉JS。当然我不是针对某渔场,只不过是因为兰寿网这样的人太多了,出事后态度又极其恶劣。如果法律都无法保障当事人利益,当事人只有自认倒霉了。 9Yv:6@.F  
*;Mi/^pzK  
至于网络交易的立案标准,各地也有不同的规定。但是可以说买鱼的信息是从网上获得的,我想兰寿网还没有像淘宝或者JOYO,当当之类的网站生成一套完整的网络交易系统,不是完全采用电子支付(有相当渔友是银行ATM转账的),另外我没说这些JS就是诈骗,只不过是以次充好,就是商品的质量与描述不符。这些立案庭可能酌情考虑,按照商品买卖纠纷立案处理。 3k`Q]O=OU  
yu6{6 [  
当然,我的办法有些过激了。只不过是看不惯,才要说。愚弄渔友的人不得善终!
离线拽拽鱼
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2011-06-10
应该说JS是有的 QnWE;zN[7A  
刁民也是存在的
离线滨江sky

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11-06-10
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 #>e  
~ WWhCRq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买鱼了,付款了是属于网络交易,如今网络交易立案起诉条件尚不成熟,08年以前是800以下不给予立案,武汉市武昌公安局网监科最新网易内部规定,个人网络诈骗2000以上才能立案,至少在武汉立案不了) {A0jkU  
(二)有明确的被告(这只是其中一点,民事诉讼必须符合其他几点) DBAyc#&#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只因为在网上买几条金鱼,就不谈珍珠挂泡是不是正常现象,本人才养珍珠,不太懂,更别谈那些个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所谓的执法的去为你调查真相,顶多也只能以寿网大家网上的回复看看,想必也看得到支持哪边的多一些) z% 8`F%2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如今就是一个城市的执法部门接到个什么事都互相推脱,何况买卖双方天各一方,这也是网络交易最不完善的,想必两个城市的执法部门都会互推) f24W*#IX  
先不考虑中国的现实国情了,请问下律师渔友,你看看能立案么 tbS hSbj  
不过在网上买到自己不喜欢的东西心里不舒服是肯定的,但也需要大度点,养鱼本身是属于修身养性,第一次就算吃亏了,以后就当一次教训,为几条小鱼搞得自己每天不愉快,不如直接把鱼仍下水道,换其他自己感兴趣的
[ 此贴被滨江sky在2011-06-10 17:31重新编辑 ]
离线t146

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11-06-10
需要说明以下,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买卖合同商品质量纠纷)立案和刑事上的诈骗罪立案是有区别的。 #/YS  
y0xBNhev  
鱼友买的鱼不好,需要JS换鱼,JS不换,就可以去告他。这个属于民事纠纷即合同纠纷。民诉法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4@c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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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买鱼了,付款了当然有利害关系) Yi Zk|K_  
BM!ZdoKrKt  
2.有明确的被告(你汇款时JS的名字,但难点是没有身份证住址。希望以后网站严格备案程序,把商家身份证扫描件都贴上来) 5;)^o3X>  
KU8,8:yY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买鱼不符合图片,要求换鱼、退款等) E)*h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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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因买卖标的物瑕疵引起的质量纠纷,典型的民事案件) w9|x{B  
dj0%?g>  
符合这四个条件,人民法院就应当立案。当然不排除实际情况因为诉讼标的小或其他原因不立案。但他不立案应该下裁定,拿着裁定就可以就是否立案去上诉。 H'WYnhU&  
_# {*I(l  
关于诈骗罪立案,这是个刑事范畴,简而言之如果某个JS因为发的鱼实在太差以次充好又拒绝赔偿或者补鱼,就是符合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这个需要一个数额标准,应该是2000元。这是由当地公安机关立案的,你可以去报案并提供相关信息。这种诈骗是要负刑事责任的说不好听点就是要坐牢。 p-s\D_  
/h53;$zK  
很感谢LS的提醒,那个也是中国的实际吧。干啥事都讲关系,否则有些人把挂泡的鱼公开在网上叫嚣着卖,不也没人管吗。 V|YQhd0kv  
yr%[IX]R  
但我们起诉了,最起码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了,不考虑结果,到时候给JS送达个传票,或者在报纸上公告送达。到时候把这些贴到兰寿网,让这些人丢人丢死,也算是一种发泄吧。气多生怨!
离线阿拉斯加
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11-06-10
引用第8楼滨江sky于2011-06-10 11:51发表的  : ueJ^Q,-t  
呵呵,中国不管哪行就是讲关系再者就是钱了,法院一样,如果对金鱼的纠纷都去立案?那法院不会经常门口都是一些损失了几万几十万都讨不到一个说法的人了,除非是市长以上的儿子或有钱人那权力和钱去争一口气对于金鱼这点纠纷还有点可能立案 Lk|`\I T  
[表情] 网监科也有明确的规定,诈骗在800以下不疏于立案
;SE*En  
@2T8H  
有点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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