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不着,你被点名了喂~ yH('V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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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不同意见与小房同志商榷,我个人觉得个人转让这个板块设置得非常有意义。 U4*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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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针对那些“养而优则卖”的玩家可以试水下做准商家的感受,如果尝试成功则可以下定决心正式申请做商家。如果明明是高价买来的鱼,费劲巴拉养了好久又搭精力又搭鱼粮的低价转让也无人问津,就暂缓申请做商家吧,这条路不适合你。 uZ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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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你仅顾及到了转让方的“为心无愧”“造福鱼友”所谓“利人利己”的心里感受,却没有照顾到“无功不受禄”被转让方的想法,因为人情债不好欠的嘛,谁好意思平白无故接受别人的东西呢。另外,如果大家都“无偿转让”,可能有些人会“趁火打劫”把这些免费转让的鱼都聚拢来再高价卖出去,岂不是“无本万利”?何况,太容易得到的东西也不容易被珍惜。 &]Yy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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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朋友之间的这种“无偿转让”一直都存在的,如果要想送人直接发个送鱼的帖子就行了,也犯不着去个人转让那里发帖子。前一阵子在心情感悟有位渔场主发了个帖子吐槽鱼友在家庭中的地位,有些鱼友养鱼是得不到家人的大力支持的,如果看到心仪的金鱼又一时半会说服不了“河东狮”给予支持,拿几条自己喜爱的金鱼转让换取“买鱼钱”也未尝不可啊。 ~~Bks{"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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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位朋友说过,他不喜欢“雷锋现象”,当时我很诧异,问他为啥。这个朋友说了一句话,很令人深思:你可以选择做雷锋,大家都会敬佩,但是却不能从道德角度强迫大家一起做雷锋,这就有点“道德绑架”的意味了。我思考很久,无言以对。 I?Iz5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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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你这篇帖子鼓励鱼友之间互通有无,免费转让金鱼的想法,还是很让人敬佩的。认真拜读,受益良多。PS:再一次深切的感受到,在兰寿网得罪谁也不能轻易得罪小房同志,那绝对是“君子记仇,十年不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