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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挚爱金鱼"涉嫌消费欺诈,初步处理公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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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天山雪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11-02
因兰寿网用户“挚爱金鱼”ID涉嫌在与鱼友进行的买卖交易中有欺诈行为的“王伟贤”有连带责任,特此,取消掉其备案的小规模养殖销售资格,禁止在销售板块销售任何商品。 R&J?X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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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使用“王伟贤”的名称,通过电话及短信的方式联系“浙江高峰”,达成购买协议,通过使用欺诈手段,将价值2000元的商品骗到手中,并未付该商品的货款,后致使“浙江高峰”追款未果。 fe,6YXU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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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注册用户“挚爱金鱼”与使用欺诈手段的“王伟贤”使用同一手机号码,初步认定,该用户与“王伟贤”同属一个关联用户。 yxo=eS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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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肃清不法商贩,并树立网站购物环境之诚信风气,网站现决定,在查清事实之前,停止“挚爱金鱼”的备案资格,禁止其销售任何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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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责令“王伟贤或王贤伟”尽快到当地公安机构投案自首,或对当事人予以公开郑重道歉,并加倍赔偿销售方的经济损失。 HP1Q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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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00元的金额,刚刚好可以立案,只要在嫌疑人当地公安局报案,就可以立案调查,若立案查实,属法定违法行为,则会予以刑事处罚,并处罚金。。。。。 ]MosiM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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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s%f@$0u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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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对于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有明确规定: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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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浙江高峰”到当地的公安局予以报案来解决此事。 <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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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寿网坚决抵制和打击这样人,还兰寿网一片纯净的天空! +*:mKx@N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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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挚爱金鱼”的备案资料 KBmOi  
http://www.lanshou.net/read.php?tid=95305
[ 此贴被天山雪在2009-11-02 12:57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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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lanshou.cn/read.php?tid=359030
离线宁波小鱼

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09-11-02
沙发,动作真快哈!鼓掌
离线贫鱼区
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09-11-02
神速  
离线xuelianzhi
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09-11-02
支持
离线micwin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09-11-02
雷厉风行,打击到底
离线鱼乐鱼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09-11-02
顶起来
离线lb2141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09-11-02
这样做是应该的,事情听说过,就是不知道本人! 哎呀07年到现在了,他要给老高钱就早给了,其实他根本就拿老高和我们当回事知道不!这家伙有点狠啊!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09-11-02
不光取消资格,且注意和他的一切来往。
离线bbr608

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09-11-02
强贴先看
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09-11-02
得不偿失,骗了高峰2千元的鱼,今年进了日寿,明年繁殖出来小鱼谁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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