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2
  • 6581阅读
  • 78回复

关于龙宫传禁言处理说明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天山雪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3-08-13
网站上这两天帖子挺热闹,又是这位龙宫传引发热议,看来四川、重庆的朋友们对这位还是蛮有感情的,不然也不会引发这样多的朋友参与讨论。 voD0 u  
ranlbxp2l  
大致看了一下,因为龙宫传被禁言,又因网站之前发布的新规定备案商家的第三次禁言就是永久禁言这一条,被广大鱼友热烈拥护。 FtEmSKD  
!,I530eh7  
也是对不适合在兰寿网发展,不懂得诚信经营,不会妥善处理网络事件的商家的一种优胜劣汰,以便维护网站的正常发展以及诚信建设。 B uv4&.Z}  
b{Qg$ZJeR  
为此,首先感谢大家对网站规章制度的支持和拥护,兰寿网有这样多热心鱼友,在督促网站向前发展,网站何愁不兴。 %+1;iuDL  
0zL7$Q#c  
鱼友提出的相关帖子中提到龙宫传是第四次被禁言了,远不止第三次。而在其第三次时按照新规定的话,就已经不能再说话了,根本就不应该有这第四次的期限禁言。 q%RPA e  
!6d6b@Mv  
而网站的新规定在公布时,以当天日期为准,从“即日”起执行规定。也就是所有的记录从公布之日起计算起。 *1>zE>nlP  
\0^ZNa?  
网站设立规定绝不是专门为整治一个人而设立的,而是为了网站的更合理更规范的发展,所以处理站务需要讲公平公正原则。对鱼友也好,对商家也罢。 'u%;5;%2  
bM9:h  
要做到不偏不倚。事情的原有始末,我自是了解的较为清楚,我才会有我的决断。 Wl4T}j  
_ i-(` 5  
网站绝不会姑息任何一个不诚信经营,违反网站诚信规章制度的商家。 V&j |St[  
L, k\`9bQ  
也不会因为其以往的过错,而紧抓住不放。 p?#cn   
}'FNGn.~#  
所以,按照网站新出台的规定,所有商家的禁言记录都是从出台之日起计算。曾经有过错的,也努力想改正,竖立新形象的,网站都会给予其改正错误的机会。 og! d  
jW?siQO^  
如果顽固不化,依旧我行我素,誓与网站和鱼友们对抗的,网站处理起来也绝不会心慈手软。 b')Lj]%;k  
Wb|xEwqd`  
所以,请大家静观其变,一起来监督督促兰寿网上的所有商家。 %U4w@jp  
Y?^1=9?6  
z ]d^%>Ef  
让我们大家一起来努力提升网站的交流风气,促进商家的诚信制度完善。 syseYt]  
T9c=As_EM  
#]BpTpRAe<  
在此,感谢所有关注网站发展的鱼友,各位辛苦了! w'Cn3b)`  
1e0O-aT#Q  
Ke_ & dgsq  
S!/N lSr<  
使用兰寿网的签名功能,展示自己的产品和联系信息,方便直接。在任何一个自己的发言后,都可以看到。点击下面连接看详情。联系电话:xxxxxx 微信:xxxxxx QQ:xxxxxx
www.lanshou.cn/read.php?tid=359030
离线franklu

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3-08-13
哈哈哈, 天版的一楼!
离线53880lyh39

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13-08-13
板凳吧 看看
离线天井养鱼

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13-08-13
了解一下
离线混世魔鱼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3-08-13
l了解一下
离线franklu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3-08-13
再回锅一下规则, 好像某人还要继续扮演寿网教材案例的角色! r^-3( 77n  
<splLZW3k  
mb~w .~%  
离线xiao2h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3-08-13
反复阅读了三次 看出来了 此人又活了   [tym~ZZ]_m  
总感觉理由很牵强 有点钻牛角尖的味道 (h7 rW3  
这么大一粒沙子 总版居然可忍 真所谓博爱 v' .:?9  
不知道民意如何呢 楼下的表决吧 / *xP`'T  
3&_O\nD  
离线雨飞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3-08-13
支持版主
离线百乐门

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13-08-13
东郭先生与狼

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13-08-13
支持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提到某人:
选择好友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