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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备案未通过的,请重新提交资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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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天山雪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2-10-25
各位备案的朋友大家好 C/lp Se  
近日因为筹办展览,琐碎事情较多,同时还要赶些稿子,所以审核备案资料未能及时。 V<(cW'z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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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已经把近期合格的备案资料都审核通过,其余没有通过的,请再重新发送一次吧。 q?JP\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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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几项是需要注意的,没有的话是不会通过的。 ve'h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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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备案除了填写常用手机号码外,必须填写固定电话号码。如果确实没有安装固定电话号码的,提供一位直系亲属的电话,并说明与自己的关系。 X(N!y"z  
为的是能够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及时联系到备案人本人,方便处理解决相关问题。 `43E-'g  
z${DW@o3  
2、除了提交身份证正反面的清晰照片外,需要提供自己的清楚的近照一张,要求面部要正面的。 VYik#n>|Gp  
为的是,能够和本人及备案的身份证对上号,并给购买者一个直观认识。 0(HUy`]>  
I+ydVj(Op  
3、必须填写资料中网站要求填写的带*号的各项资料。否则不予通过。 +.gZIL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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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网站会将备案人的用户名、真实姓名、个人近照、电话号码及所在地区街道做为备案信息发布在商家备案查询专区,以供买家进行查询。 1;S@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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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的直系亲属电话号码不会公布,这个会保密。如果没有经营场所的,用家庭住址备案的。将公布到街道或小区名称。具体门牌号码不予以公布,属于保密信息部分。 +>Y2lu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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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提交备案资料,首先需要的是同意网站所规定的信息公开原则。否则请不要进行备案申请,这点请各位备案的朋友一定要注意。 #8rL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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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采取自愿原则,进行备案,不做硬性规定。但是如果不备案而进行商业销售行为,是禁止的。网站也会严厉查处! [Vc8j&:L  
Wi)Y9frE  
不备案而进行销售包括直接刊登销售信息,及刊登非直接销售信息展示金鱼或商品,而通过私下的站内信和QQ等联系进行销售,这都是网站命令禁止的行为。 k_/*> lIZY  
想要卖东西,无论是1件也好,还是两件也罢。都需要按照相应的诚信规则和规章制度进行相关备案。 RGf&K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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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证每年限4次以下在家鱼转让区进行。超过4次则必须申请商业性质备案,否则将会被处罚。 /R!:ll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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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和商家备案都为免费备案,不收取手续费。 *%E4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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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因为违规被取消备案后,再次申请备案的,网站也有相关规定。就不是免费的了。也请各位备案商家珍惜自己的备案资质。 kc-=5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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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备案见 j4k\5~yzS  
http://www.lanshou.net/read.php?tid=31784 _(l?gj  
nm Y_)s  
个人备案见 lE'3UqK  
http://www.lanshou.net/read.php?tid=196693 J2ad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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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dd HK  
感谢您的大力支持!也感谢您为兰寿网诚信规范交易做出的贡献! HCf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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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2-10-25
认真阅读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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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顶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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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强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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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1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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